来源:农业局??|??作者:路典敬??|??日期:2018-04-28 15:48
安乡县《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明 白 纸
根据新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一、兽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控和使用兽药等专业知识;
(二)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0㎡,兽药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办公设备和技术设备,配备有专门用于兽药经营使用的办公电脑,有能满足所经营兽药能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兽药类别与兽药剂型分别陈列的货架、橱柜和柜台。经营场所不得兼作仓库堆放兽药和其他物品,或兼做经营兽药以外的用途;
(三)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兽药仓库,应设有常温仓库和阴凉仓库,总面积应不小于40㎡。兽药仓库应有照明、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鼠、防火和进行温、湿度监控的设施、设备。仓库要保持干净卫生,货物堆放要整齐,仓库内不得放置非兽药物品或兼作他用。用于贮存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易燃易爆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仓库应有专门的防盗、防火等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兽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说明书;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技术设备、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