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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位“河长”让西施故里远离水患

来源:中国水文化网??|??作者:??|??日期:2017-11-10 15:48

 在浙江绍兴的诸暨市,历史上不乏治水贤良,其中尤以明代知县刘光复最为人们所崇仰,其治水功德世代传颂,尤其是他所开创的圩长(即河长)制沿至今日并传为美谈。诸暨各地,曾建有63处刘公祠。


    刘光复,字贞一,号见初,江南青阳人。

    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冬任诸暨知县,二十九年(1601年)复任,三十三年(1605年)三任,先后历时八年。

|明代诸暨浦阳江水利形势|

    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偏北,浦阳江中游,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低山丘陵地区。古代浦阳江诸暨段河道纵横曲窄,源短流急,曾有著名的72个潴水湖泊分布沿江两岸。这些湖泊,当时主要作为蓄水之地,发挥着滞洪涝减灾害的作用。之后,泥沙淤入,湖泊浅显。至隋唐时,沿江开始兴圩造田。宋明两代,人多地少,沿湖竞相围湖争地,到万历早中期围垦湖畈达117个,导致湖面缩小,水失其所。由此引发的洪旱涝灾频仍,洪涝尤重于干旱。所谓“暨处万山之中,四承上流之水,山田苦旱,湖田苦潦。旱不必酷,潦不必霪”。有志载曰:“五夜月明来告旱,一声雷动便行舟。”


    刘光复到任诸暨后,深入实地考察,对诸暨浦阳江的水患有了较全面认识:“上流澎湃而来者不知几千百派,中之容受处仅一衣带,下之归泄处若咽喉然,骤雨终朝,百里为壑,十年而得无灾害者,亦不二三,暨民盖无岁不愁潦矣。”第二年诸暨又适遇暴雨成灾,四处倒埂,湖畈多淹,湖民“居无庐,野无餐,立之于沟壑四方,每见埂倒,老幼悲号彻昼夜”。刘光复深感,“则暨之所重与思所以重暨民者,可知先务矣!”因此,“意欲竭三冬之精神,图百年之长计。第有大益必有小损,而便于众或不便于独”,决意把治水当作为政第一要务。

|刘光复圩长制的主要内容|

    刘光复的治水方略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开创性。


    刘光复组织全面踏勘“诸暨七十二湖”,对沿江的地势、水势、埂情、民情作了深入调查,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怀、捍、摒”的系统治水措施(“怀”即蓄水,“捍”为筑堤防,“摒”是畅其流),绘制了《浣水源流图》《丈埂救埂图》,按照地形,因势利导。他还采用多种治理及调洪办法,减轻洪水危害,同时全面开展清障,并制定严格管理制度。


    刘光复更重要的创新之举是实施圩长制(即河长制)管理水利,内容集中在刘光复纂集的《经野规略·序》、《疏通水利条陈》11条和《善后事宜》34款之中。归纳如下:

    实施目的:明确责任,提高防洪抗灾能力,加强日常管理,协调水事矛盾


    刘光复在治水实践中认识到“本县湖田既广,淹没时有,民亦**为故常。怠人事,徼天幸”,“埂不固而易败者,往往坐此。卑县于白塔、朱公、高湖等处,虽稍示规条,而各湖犹未画一,事无专责,终属推误”。因此,治理诸暨水患,防汛抗洪,从实际出发,除了要采取工程措施,更需要落实人的责任。于是,他创造性地采用“责任制”,以开展有效的工程建设和管理,所谓“均编圩长夫甲,分信地(驻扎和管辖的地区)以便修筑捍救”。

    圩长主要职责:做防汛准备、组织抗洪抢险,进行日常巡查,收取管护费用并管理防汛物资


    在防汛准备方面,“欲于初夏令圩长夫甲各计埂之多寡,预备竹簟几片,松杉竹木几株,惟寄附埂人家。旧袋几十百只,锄箕索篾人人毕具。辽远者谅立稻蓬几所,以避风雨,驻足埂边。多坑荡水深者,即备门板船只待用”。


    一旦出现洪涝险情,“圩长执锣,夫甲执梆,夜各高揭灯笼一盏巡视。遇有警急即鸣锣击梆,声柝相闻,齐力救卫,钉桩护泥,囊沙截水。人力胜天,亦未有不济者”。


    圩长的产生及管理:需殷实、能干、服众,定期更换,奖惩分明


    圩长的产生范围为:“田几十亩编夫一名,一夫该埂若干丈,几夫立一甲长,几甲立一圩长。大湖加总圩长几名,小湖或止圩长一二名,听彼自便。”  


    圩长“必择殷实能干、为众所推服者充之”,“必择住湖、田多、忠实者为长,夫甲以次审编。其田多、住远者,圩长夫甲照次挨当,恐管救不及,令自报能干佃户代力”。


    平时,圩长会得到一定的待遇和优惠:“各湖圩长夫甲,有催集之烦、奔走之苦,量其田亩多寡,稍免夫役,亦不为过。”


    圩长的任用年限“大略三年一换”,“圩长各退顶役,须在八月大潮之后,对众明审的确”。更换交接要求也很明确:“圩长交替时,须取湖中诸事甘结明白,不致前后推挨。”


    圩长实施公示制:“每湖刻石紧要处所,备载埂尺夫甲之数,自某处至某处,某人修筑督救。本县仍类刻一册,印给各湖。夫随田转,埂以夫定,则分数昭如指掌。”


    官民两级都对圩长实行监督:“官便稽查,民绝规避。暇则合力通筑,急则悉心救护。官又亲行湖土,别勤惰,明功罪,用示劝惩,人心自尔鼓舞不怠。”对于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圩长若“含糊不举”,则“并治”。


    抗洪救灾不力者,会遭到严厉处罚:“人夫一名不到,计所种之田,每亩罚工一日,埂倒则倍之;圩长夫甲不到,每亩罚工二日,埂倒又倍之。桩木等项不备者,亦如例罚。圩长夫甲仍以失事大小杖责,枷号埂所示众。”


    圩长办公也有纪律要求。一是要到现场办事:“湖中有事,故委勘差督,类多虚应,须亲行踏勘,相地势,察舆情,权轻重,而酌其宜。毋为甘言所乘,毋为浮议所夺,方能底绩。”二是不得扰民:“临湖须轻舆寡从,自备赀粮,预度该餐之所。先使一人备饭给食。从役庶无留行告困,断不可扰费闾里。”三是要把握有度:“湖民多怠玩,须明功罪、信赏罚,方克济事。慎毋以私意行喜怒。至役人弄法索诈,又当时时察治。查工必先计本。湖之田若干,该工若干,每工可挑土若干,或量田中泥方,或相埂上土迹。奖有功,惩虚冒,庶无欺掩。”

|圩长制的成效与影响|

    圩长制切合实际,群众拥护和肯定。在诸暨各湖畈区得到全面、顺利实施。以白塔湖为例,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设立的圩长管理制度,36亩夫田为1名,210名为1总,立大小圩长分管埂务。全湖共5总,5总中有1总圩长,全湖有关水利决策,由5总大小圩长商议定案。培修采取“分埂受夫,照夫出费,夫随田转,埂以夫定,培埂时对埂取泥,不给其值。5总内备载埂尺夫甲之数,自某处至某处,某人修筑督理”。水利工作有条不紊,洪涝灾害、水事纠纷也减少。这一编夫定埂制度沿传300余载,并逐步修订完善。

    刘光复严格执行圩长制,奖惩分明。《经野规略·白塔湖埂闸记》载:“己亥岁仲夏,予亲踏勘,犹登舟穿湖,游抵大蛟缺,令舟人度之,莫测其底,不胜愕然,曰:此一方殆哉!拘旧圩长督责勉励,明示功罪状,始大惧。”旧圩长服罪,数日后,便组织将缺漏填堵完成。之后,连日降雨,洪水高涨,旁边湖畈马塘埂倒坍受灾,而白塔湖安全,没有遭受灾害。湖边村民得到好处,更加重视水利建设,其地连年丰收。


    刘光复治水,洪涝旱灾明显减少,成绩卓著,带来仓实人和。后人撰文说:“池阳刘大夫,国器无双,治暨不三年,庭可张罗,卧犬生聱。”他还把《疏通水利条陈》、《善后事宜》、各埂《丈量分段管修清册》、各埂闸《示禁》及重要水利工程纪实等汇集编成著名的《经野规略》,以供后人借鉴。《规略》被称作“先朝见初刘公治暨之政谱也”。


    清代至民国,诸暨防汛组织机构基本沿袭明制,湖畈仍采取分段插牌之成规,由圩长管理。各埂段圩长自行组织岁修与筹集器材,洪涝发生时圩长率田户巡视防救。民国34年(1945年)以后,各乡镇、湖畈,按防洪区域,陆续成立水利公会(民国37年改称水利协会),防护方式亦逐步改为“全埂为公,救则出全湖之民以救之。筑则派全湖之钱以筑之”,是为刘光复圩长制的传承和进一步完善。如1948年东泌湖首任水利会,为了管**埂,将全湖分为“仁、义、礼、智、信”5个区域,每个区域设圩长10人,分段管理。

    时至今日,水利会仍是诸暨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基层组织,充满着生机活力,人们对其交口赞誉。


    原白塔湖斗门刘公殿有联曰:“排淮筑圩万古浪花并夏禹,筑坝浚江千秋庙貌是刘公。”这是诸暨人民对刘光复承禹精神、治理水患成就的极高评价。

    刘光复所创立的圩长制不但在诸暨治水历史上有切合实际、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如今全国实施的河长制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并将不断传承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