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87365.com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关于县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制订依据说明

来源:办公室??|??作者:??|??日期:2016-11-18 15:48

关于县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制订依据说明

县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道及以下农村公路(含汽车站、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农村危桥改造以及安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制订以上职责的依据为: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中对市县事权进行了如下界定。市州事权: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含重大运输及水上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事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汽车站、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2.《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按上述依据,市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我县干线公路桥梁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主体。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我县所有干线公路项目,均由建设单位向市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督申请,并由市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监督计划书,同时市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对每个项目明确了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本无权监督干线公路项目。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