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8-07-02 15:48
安财函〔2018〕15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年财务情况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杜绝财经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效益,根据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纠四风”和治理“雁过拔毛”工作要求,决定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对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近年的来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单位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和财务制度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使用假发票或虚假内容发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他在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程序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二是围绕“纠四风”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违规公款吃喝、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是否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三是要建设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加强对“雁过拔毛”情况的查处。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及重点检查的形式。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开展对本单位2016-2017年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清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7月12日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根据自清自查情况安排检查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18年7月至9月,如因工作需要检查时间可以顺延。
四、检查要求。
1.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自查表格,并对所报表格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3. 协助检查组做好相关情况的核查签证工作。
4. 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应严格遵守检查的纪律要求。
五、资料报送。
1. 各单位应在7月12日前,将自查表纸质档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2. 各单位在报送自查表的同时报送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会计报表(收入、支出、经费支出明细)。
附件: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表(附表1)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附表2)
单位违反“四风”“雁过拔毛”问题自查表(附表3)
安乡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