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6-03-29 15:48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性(财政)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1、财政预算、财政专户管理和各种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3、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4、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
结合本县实际,通过制定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范围。
(二) 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12、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核。
(三)财政投资评审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廉洁的原则。
(四)财政投资评审职责分工
1、 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1)对纳入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实施财政投资评审;
(2)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的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3)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
(4)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2、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
(1)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2)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有关机构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
(4)及时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5)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6)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保证评审资料的完整;
(7)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1)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事项,给予积极配合;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4)认真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并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五)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相关的资金管理机构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 全过程跟踪评审制度
对列入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实施步骤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等事项的评审。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机制。
(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
1、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政投资评审方案,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财政投资评审通知;
2、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评审相关资料;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4、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5、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就评审初步意见征求财政部门相关资金管理机构意见;
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就评审初步意见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项目建设单位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7、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8、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9、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10、评审资料归档。
(八)财政评审时效管理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其中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时限为: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20个工作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项目,45个工作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60个工作日;
(五)1亿元以上的项目,90个工作日。
工程造价的预(概)算审核时限为结算审核时限的60%。
二、政府投资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政府投资管理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应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应履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义务。
财政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计划,提出评审要求;制定专家评审和协审单位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批复评审报告,处理和监督有关评审意见的执行;组织对未列入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
发改局:根据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概算评审结论,批复项目概算。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批复。
审计局:负责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财政投资评审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抽审。
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按要求送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评审(审计)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图纸、结算资料、设计变更及有关合同资料送评审机构(审计机关)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审计),并将评审(审计)意见作为拨付工程结算价款和资产移交的依据。
住建局:根据评审机构评审的预算,在标底不高于评审后预算的前提下组织项目招投标。未经投资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组织招投标。
政府融资平台:根据评审机构的概算、预算评审结论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评审(审计)结果,安排和拨付资金。
三、业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一)坚持项目申报制。年度预算内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评审申报表,经分管县领导及财政局局长签字后进行评审;财政年度预算外建设项目或单位自有资金建设项目,报分管财政的县领导或财政局局长签字后进行评审。
(二)坚持评审核对制。初步评审结果出来后,先由复核人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并做好记录;评审结论出来后再告之报审单位对审,对少、漏、错及计价与实际严重不符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评审人员商定后,按规定程序调整,对不可调整的情况,应向报审单位解释清楚。确保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减少评审矛盾。
(三)坚持二级复审制。评审员经过认真的计算、审核得出初审结论后,由项目组长进行二审,二审完结逐一签字后再由中心主任安排复审人员进行全面复审。三次审核的结论经中心主任签发方能出具报告。
(四)坚持定期询价制。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约占60%,是工程造价构成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市场材料价格经常变化,造价部门又只对部分建筑材料发布信息价,因此,评审人员应进行市场调查,详细记录工程建筑材料的型号、规格,价格等,确保材料价格的准确取定和评审结果精确。
四、档案管理
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所审项目的详细资料逐一整理归档,随时备查。
1、档案管理由专职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中心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2、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并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先按专业不同进行分类,再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在首页打印出目录表。
(2)对已分类和编号的文件,应在档案盒上进行标识,标识应简单清晰、明了、易懂。
(3)立卷档案必须装订整齐,以相关流水号打印页码。
3、档案的借阅必须由中心主任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1)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五、聘请人员薪酬办法
(一)聘请临时工作人员薪资管理基本原则
多劳多得,按质按责计酬。
(二)薪资构成及发放办法:
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1、月基本工资:2000元
2、绩效工资
(1)按投资项目的总额度提成:
500万以下0.6‰; 500万--1000万0.5‰; 1000万以上—5000万0.4‰;5000万以上0.3‰;计算办法不分段,不累进。
(2)绩效考核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各提成权重如下:基本绩效: 60%、完成时间: 20%、回访意见: 20%
(3)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工资于农历年年终发放。
(4)绩效考核权重中的“完成时间”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的计划完成时间。 “回访意见”指委托方及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对此次评审业务的满意程度,很满意给100%,较满意给80%,不满意0%。
(5)业务提成以审计项目为单位计算,审计小组内成员分配按基本分配原则协商分配,由评审中心负责人审批。
(6)单位年终进行全年业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年收入少于1万元按1万元发放;绩效考核年收入在1万元—3万元之间的据实发放;绩效考核年收入高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
(7)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擅自离职者,不论何种原因均不计绩效工资。
六、培训学习
评审中心应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支持评审人员参加评审业务知识、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后续教育培训,积极引导评审人员系统学习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工程造价、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知识,不断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业务学习方式:采取自学与外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七、公开办事制度
为促进和规范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评审中心应当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投资评审中心对下列内容应当主动公开:
1、投资评审中心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办事需要提交的资料示范文本。
3、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4、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八、廉政风险制度
(一)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打造廉洁自律的评审队伍。把反腐倡廉贯穿到投资评审工作的始终,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评审行为,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评审、公正公开评审。
(二)严格坚持“六不准”
1、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损公肥私,不得瞒报、蓄意误报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存在的问题;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宴请及商业性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到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不准利用职务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从事本单位业务范围以外的评审工作,禁止向中介机构或个人出借、出租执业资格章、业务用章。
(三) 与被评审项目或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应主动报告并回避。
(四)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期间应向被评审单位宣传廉政建设规定,征求被评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被评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五)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对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和抽查。凡复审和抽查发现项目评审存在较大幅度漏审、评审结论不实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应追究其原因,涉嫌违反本制度廉政要求条款的,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六)违反本制度廉政要求条款的,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影响不大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所收受钱物应上缴;
2、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按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3、严重违反或年度内连续两次违反本制度者,予以辞退;
4、涉嫌违反法规者,按有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5、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