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作者:admin??|??日期:2017-11-24 15:48
市(州): 常德市 县(市、区):安乡县 填表单位(公章):安乡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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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编号 | 43072100641440---7C20800 | 子项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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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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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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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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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农村五保对象 | |||||||||||
许可依据 | 《常德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常政办发【 2004 】 26 号) | |||||||||||
是否收费 | □是 ■ 否 | |||||||||||
收费标准 | /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 无限制 □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42 天 | |||||||||||
承诺期限 | 42 天 | |||||||||||
许可条件 |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 |||||||||||
许可程序 | 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安乡县纪委行政效能室 | |||||||||||
窗口地点 | 安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 2 路公交车到汽车北站出口下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6----4301131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周红兵 13762622190 | |||||||||||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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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村会计 | 村民委员会 | 村会计 | |||||||
初 审 | 12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村会计 | 村民委员会 | 村会计 | |||||||
审 查 | 20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民政助理 | 乡镇民政办 | 民政助理 | |||||||
审 批 | 10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全厚君 | 安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 社会救助局局长 | |||||||
发五保供养证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周红兵 | 安乡县社会救助管理站 | 股长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户口簿 | 证照 | 3 | |||||||||
2 | 身份证 | 证照 | 3 | |||||||||
3 |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其它 | 3 | |||||||||
4 | 子女上学提供学校证明 | 其它 | 3 | |||||||||
5 | 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证明及相关材料 | 其它 | 3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