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作者:admin??|??日期:2017-08-16 15:48
市(州): 常德市 县(市、区):安乡县 填表单位(公章):安乡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 | 子项名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
事项 编号 | 43072100641440 —7A20200 | 子项 编号 | 43072100641440 —7A20203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查 □检测 □检疫□监督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 ||||||||||
许可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年10月25日)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30 日 | ||||||||||
承诺期限 | 15 日 | ||||||||||
许可条件 | (一)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自行解散的; (三) 分立、合并的; (四)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
许可程序 | 1. 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申请报告; 2. 审查:由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产清算; 3. 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安乡县纪委行政效能室 | ||||||||||
窗口地点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2路公交车到汽车北站出口下 | ||||||||||
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6---4333133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杨利慧 13762682853 | ||||||||||
单位网址 |
|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杨利慧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 副股长 | ||||||
审 查 | 7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杨利慧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 副股长 | ||||||
审 批 | 8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李少平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 局 长 | ||||||
发 证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杨利慧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 副股长 | ||||||
公 示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 否 | 杨利慧 |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 副股长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其它 | 1 | ||||||||
2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 其它 | 1 | ||||||||
3 |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 其它 | 1 | ||||||||
4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证照 | 1 | ||||||||
5 | 社会团体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 其它 | 1 | ||||||||
6 |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其它 | 1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