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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事项信息表

来源:admin??|??作者:admin??|??日期:2017-08-16 15:48

 

市(州): 常德市       县(市、区):安乡县           填表单位(公章):安乡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

子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事项 编号

43072100641440—7A20200

子项 编号

43072100641440—7A202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1998 10 25 日)

是否收费

□是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90

承诺期限

90

 

 

许可条件

(一)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许可程序

1. 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2. 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材料;

3. 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4. 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5. 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报刊、电视台发布公告。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安乡县纪委行政效能室

窗口地点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交通到达线路

2 路公交车到汽车北站出口下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6---433313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利慧    13762682853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    

杨利慧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副股长

 

30 个工作日

□是    ■    

杨利慧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副股长

 

30 个工作日

□是   ■    

李少平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30 个工作日

□是    ■    

杨利慧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副股长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    

杨利慧

安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副股长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登记申请书

其它

1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

1

3

场地使用权证明

其它

1

4

验资报告

其它

1

5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表格和证照

1

6

章程草案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