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8-04-12 15:48
安乡县民政局负面清单(5项)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类别 | 项 目 | 文件依据 |
1 | 其他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直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教墓地。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25号) |
2 | 其他 |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有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25号) |
3 | 其他 |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事发(1992)24号) |
4 | 其他 | 禁止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馆服务活动。 |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5 | 其他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建造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填报人:蔡建军 主要负责人:廖大富 填报日期: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