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发改局??|??作者:??|??日期:2016-10-16 15:48
--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45日 | 承诺期限 | 30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许可对象 | 行政事业单位 | |
许可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许可条件 | 符合《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受理电话:0731-82212195)(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统一受理行政事业性单位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个工作日B、复审(一)岗位责任人: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3、进行定价成本监审(30个工作日内);4、组织开展听证(30个工作日内)。(三)时限:18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将其材料退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结告知(一)岗位责任人: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示审批结果;2、对准予审批的,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对不予审批的,制定并送达不予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2212959) |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五一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6路、12路、117路、118路、312路、317路、401路、405路、旅1路和立珊线到韭菜园站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2212456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何长庚0731-82212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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