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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审批

来源:办公室??|??作者:??|??日期:2017-06-29 15:48



事项名称 区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审批
发文单位 市发改委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对象 法人
办事依据

《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办事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物价局委托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物价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均应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局法制科登记拟办,局领导批办;

②局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

③对申请事项进行有关情况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法制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3)时限:1个工作日。

3.集体审议

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集体审议同意的,签署批准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局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和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写清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由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回复。

3.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监督电话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办理地点及路线

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联系人及电话 王强 7893215
提交材料

申请报告  1份     

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  1份     

在线咨询及申报 7893215
在线查询 http://wj.changd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