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审批
来源:办公室??|??作者:??|??日期:2017-06-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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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区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审批 |
发文单位 |
市发改委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事依据 |
《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事条件 |
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
办事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物价局委托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物价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均应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局法制科登记拟办,局领导批办; ②局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 ③对申请事项进行有关情况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法制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3)时限:1个工作日。 3.集体审议 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集体审议同意的,签署批准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局服务价格科工作人员和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写清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由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回复。 3.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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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
办理地点及路线 |
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强 7893215 |
提交材料 |
申请报告 1份 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 1份 |
在线咨询及申报 |
7893215 |
在线查询 |
http://wj.changde.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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