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对象与条件
(一)入驻对象
我县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各类创业主体。
(二)基本条件
1、注册时间在2年以内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项目,
且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以信息技术类、创意设计类、管理咨询类、现代服务类、策划营销类等创业的项目为主,
入驻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等。
3、对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的优先入住。
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为我县具有较高的素养,
懂政策,重信誉,
有一定经营能力,自觉遵守创业孵化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孵化合同协议;
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专职从业人员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入基地孵化项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创业扶持
1、免费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的创业工作平台,
提供1套办公桌椅、1个档案橱、空调等设备;
2、两年内免收入驻企业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网络费;
3、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4、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政策指导服务。
(二)其他扶持
1、社会保险补贴。
在孵化基地创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参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并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
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并优先办理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并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30万元,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贴息期限为2年。
4、“一站式”办公。
简化创业人员入驻程序,由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入驻创业的创业者办理经营审批、注册、登记、立项等相关手续,
积极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便利。
5、税费优惠。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税收减免政策。
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创业,
符合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6、优秀创业项目扶持。
每年组织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三、专家评估
专家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安乡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牵头,
通过专家的评估确定其项目是否入住基地。
四、报名方式
有意入驻者,
请到安乡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报名填写《安乡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地 址: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就业处窗口。
联系人:陈治龙
电 话:17707365566
邮 箱:
54145319@QQ.com
安乡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