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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养蜂户)

来源:县芦管站??|??作者:??|??日期:2016-10-16 15:48

      

 

各位养蜂户:

依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有关规定,结合芦苇病虫害发生及防治规律,为防止芦苇虫害和蜜蜂药害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苇蜂”和谐局面,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县芦苇管理站就2016年芦苇飞机治虫作业安排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县芦苇管理站将于2016420日至55日、618日至75日、818日至95日左右,对其辖区及本县范围内芦洲上的芦苇实施飞机治虫作业,望广大养蜂户合理安排好年度养蜂作业。

二、依据飞机治虫时间安排,望广大养蜂户落实如下相应措施:

1、广大养蜂户须早做安排,科学调整养蜂作业,并做好蜜蜂“专业保护”工作,尤其是离芦洲5公里范围内的养蜂户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飞行作业期间,养蜂户须确保蜜蜂不飞入芦苇丛中。

2、芦苇飞机治虫作业结束后一周内,望广大养蜂户防止所养蜜蜂飞入飞机治虫飞行作业过的芦洲。

3、落实好能确保实现万无一失的保护效果的其它积极措施。

三、依据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芦苇管理站履行告知义务,不对“专业保护”措施等负指导责任。告知到位后,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养蜂户产生损失的依法处理。望各位养蜂户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安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安乡县芦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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