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供销总社??|??作者:??|??日期:2016-12-29 15:48
湘供合函
[2016]143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
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供合函〔2016〕31号)要求,省社将启动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全省系统评定基层社标杆社3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
全省系统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的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均可参与申报。
二、
申报程序
(一)市州社初审申报。
市州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
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1、基层社标杆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安排,
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创建工作已整合为“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
因此,2016年我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评选将以各市州申报 “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创建单位材料为准,
不再重复申报。
2、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依据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条件和《
201
6
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指标分配表》(附件
2),
填报《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
3、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省社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GH/T 1100-2015)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
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级社评定,四星级社由市级社评定,
三星级社由县级社评定。请各市州社组织符合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五星级)标准的单位填报
“2016年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五星级)
申报表
”
(附件
4
)
。
并将
2016年农村综合服务社三星级社、四星级社评定结果报送省社。
(二)省社审核评定。
省社将依据申报条件对各地上报推荐单位进行评定,
最终确定
2016年度全省系统“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五星级)”,并对评定后的单位进行授牌。
三、
申报要求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本着
“宁缺毋滥、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
对所有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省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称号,
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
同时报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27日。
联
系
人:刘翔
联系电话:
0731-84403255
电子邮箱:
hn4403255@163.com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
599号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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