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7-08-09 15:48
1、帮扶工业企业发展
2016年月2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第年安排工业企业帮扶解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兼并重组奖励等。
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经信部门审核认定,由受益财政给予困难补贴。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
降低涉企中介收费。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进城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继续参加新农保、新农合(暂定一年)。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从2016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5%。支持和帮助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利息10%的补贴。各银行业市级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35%以上,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逐步做大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规模,县(市)注入资本金的,每年可按1:5的放大陪数提供属地企业过桥资金。过桥资金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一年期基准利率,按《常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利率执行的差额部分,经财政、经信部门核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市财鑫担保公司和善德融资担保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其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受益财政对其担保优惠费率给予50%的补贴。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对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经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由受益财政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对本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采购和消费本地产品数额较大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深入推进“千名领导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对服务一家工业企业,特殊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派驻工作组实行精准帮扶解困。建设市级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供融资、管理、信息、培训等多项便捷服务;设立“工业企业110”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投诉。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016年2月常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5号)。
切实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保障,并按建设进度要求科学有序供地。项目涉及用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涉及林地占用的,市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障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实行特事特办,单独报批。
优先配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地通过减排腾出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向市重点建设项目倾斜利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所在地难以保障时,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相应指标。
优先支持建设资金。积极协助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争取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市内相关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涉及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并设有浮动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全力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通过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将市重点建设项目与金融机构资金对接会常态化,通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
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将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部门要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服务,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需要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实行市直有关部门对口衔接落实责任制。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对于阻工挠工、强行参工参运、敲诈勒索、偷盗哄抢等问题,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及时打击处理。
3、大力支持企业入园孵化
市委市政府2014年出台“一号文件”,大力支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二次创业、建设千亿园区,对市可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允许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及管理职能(涉及规划、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房管、绿化、环保、地震、水利、林业10方面共69项)一律下放经开区。对新进入园区的企业,按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提供“七通”用地,并视不同产业、技术水平、贡献大小给予资金扶持。除企业劳保基金按土建工程总额1%征收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规费。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对在本市研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和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或获得国家及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10万元;获得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或省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创新负责人5万元。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相关技术负责人6万元、4万元、2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功臣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建立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