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来源:??|??作者:??|??日期:2018-06-06 15:48
一)设立工业项目引资奖
1. 对招商引资进入工业园区的有功人员,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分二期奖励引资者,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①项目建成投产时, 按引资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②建成投产后三年内, 纳税额达到入园合同要求(3万元/亩)的当年,奖励剩余的50%;
③建成投产后三年内未达到纳税额度要求的, 将取消后期奖励。
(二)设立企业上市奖
鼓励企业实施资本运作。 凡在资本市场独立上市成功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设立创品牌奖
企业产品首次获得湖南省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 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名牌、中国驰名商标, 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
(四)设立设备技术改造奖
对工业企业设备技术改造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参照新投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审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按设备技改投入总额的5‰的标准, 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
(五)设立税收特别贡献奖
凡年纳税额500万元(不含返还部分)以上的工业企业, 对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按纳税额县级分成部分的1%给予奖励;以后各年超过前一次奖励年份的新增部分, 按2%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