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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岔河镇??|??作者:??|??日期:2016-05-23 15:48
入园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 根据其纳税情况予以奖励。从签订合同约定的投产之日起, 前三年县政府将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分年度等额奖励给企业; 第四、五年分年度按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在享受奖励期间, 税收低于3万元/亩时,当年不享受此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