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我县生育保险基金费率从0.7%降低到0.5%,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