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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林罚决字[2017]第003号

来源:??|??作者:??|??日期:2017-11-14 15:48

易某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易某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我局于2017年3月30日受理,现已终结调查。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易某某于2017年3月30日在安乡县安全乡大杨树加油站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散装杨树木片21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行政处罚:

1.没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杨树散装木片。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乡县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87365.com或者常德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乡县林业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