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87365.com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批程序

安乡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来源:??|??作者:??|??日期:2018-04-12 15:48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程序:在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间内,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局直接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组织参保。城乡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由本人直接参保,民政部门资助的参保资金打卡在资助对象的低保金帐户上。

 

二、 门诊救助

办理程序:年度内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诊断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结算单或大病保险门诊报销结算单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身份证明(特困人员供养证、低保证)、银行卡或存折到民政局医疗救助股直接救助。

 

三、 住院救助

办理程序: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不限定病种。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周岁以内农村参保儿童因病经诊断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可按相关救助比例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就在就诊医院救助;县外住院的带齐相关资料到民政局医疗救助股直接救助。

 

四、临时医疗救助

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由患者出具申请报告,由村(居)委会签具意见、到乡镇民政办填写《常德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民政办对患者提供的疾病诊断书,城乡居民医保或大病保险补偿补助凭证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相关医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复印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加盖公章,向县民政局办理临时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