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8-03-20 15:48
申办对象
(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如因灾、因病、因残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
(二)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申办手续 |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村(居)委会证明; (四)患病诊断证明书;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个人申报→居(村)委会入户调查→居(村)委会签署审查意见→街道(乡镇民政所)入户调查→街道(乡镇民政所)签署审核意见→区县(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兑现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