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3??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乡县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全县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如何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形成报告书。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际需求,按照满足实际应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概算。(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书和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报县财政局确定资金来源和建设资金概算额度。(三)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向县电子政务办申报项目建设计划,经县智慧安乡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多个单位共同建设和使用的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由主管或牵头单位向县电子政务办申报;归口管理单位和部门二级单位建设项目申报须报主管部门审核。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含成熟软件)项目按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实施采购活动。
  项目立项后怎样编制方案?
  确定资金来源和概算额度后,编制项目建设详细方案,细化建设内容及实现的方式方法,明确数据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功能需求和设备选型。没有技术力量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服务的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另外,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电子政务办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详细设计方案、资金来源及概算等资料进行项目立项审查。
  项目建成后如何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向县电子政务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批准建设文件、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数据共享实施情况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分析报告、安全制度文档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采购的设备技术指标应与技术评审意见或变更意见保持一致(或优于)。信息化工程须通过县电子政务办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属涉密信息系统工程的,需经县保密局测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软件平台开发类项目必需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测试期后方可组织验收。对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县电子政务办暂缓其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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