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

来源: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07-25??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县发改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我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商品房经营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合法手续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含二手房)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与商品房配套建设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费用(俗称“开通费”)按规定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价外转嫁购房者。另外,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收取定金、有约定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认购书约定的销售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下阶段,县发改局将联合房管局结合《通知》精神,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商品房销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