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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通报
来源: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时间:2018-07-24?? 字号【 大 中 小】
安商改函〔2018〕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安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的229家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具体名录(见附件)抄告给贵单位,请结合自身职责,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把经营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联合惩戒或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附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安乡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