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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xiang/2017-157233
- 发布时间
- 2017-07-12
- 发文字号
- 安政办发〔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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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5.com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
来源:安乡县法制办??发布时间:2017-07-12?? 字号【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我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
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制订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三)按照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动态监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和销号,对新增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和交办督办。
二、具体内容
(一)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县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路)、公安(消防、交警)、住建、安乡工业集中区、国土资源、房管、安监、农业、林业、科技工信、商务粮食、民政、文体旅游广新局、环保、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水利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排查梳理本行业(领域)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乡镇辖区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监控和督促整改,同时,及时向县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已破产或已灭失企业遗留的,以及区域性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各乡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形成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县安委办汇总,县安委办按规定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委办。
(二)交办制。对经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后,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县安委办协调督办的,及时报县安委办予以协调和督办。需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负责其日常监管的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2.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相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3.跨区域、跨行业(领域),需两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报县安委办研究确定后,由县安委办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4.对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县安委办直接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交办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委办,积极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三)台账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见附件3),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县安委办汇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委办。
(四)销号制。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或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相关交办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并依法依程序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设备设施、停止电力和火工品供应等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可能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由交办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通报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县安委办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销号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县安委办将各乡镇、各安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一月两查”,建立健全与“一单四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后期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对交办的治理任务,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和防控的力度。同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跟踪督办。对交办任务的治理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重大隐患治理管理台账。对工作推诿或慵懒懈怠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肃问责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单位: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 编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 位置 | 任务来源 | 隐患简况 | 隐患排查 发现时间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协调督 办单位 | 计划 完成 时间 | 核销 情况 |
1 | (权属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 乡镇 | (本单位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或企事业单位报告等) | |||||||
2 | ||||||||||
3 | ||||||||||
… |
注:为便于隐患清单的信息化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中特设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排查发现年份、所在地区和数量。隐患编号
按照“*☆#” 格式进行编排,其中:“*”为隐患排查发现年份;“#”为同地区本行业领域同类隐患的流水编号;“☆”为常德地区代码J。
如常德市安乡县2017 年的 1 号重大隐患编号为 2017 J01。
附件 2: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 (隐患名称) 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湖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订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年月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 计划 完成时间 | ||
整改责任单位 | 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
主要治理内容 | |||
前期工作情况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订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
治理进展情况 | |||
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抽查的 情况 | |||
销号情况 |
注:本表用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
期调度和记录。
附件 4: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销号 任务 | 隐患名称 | 整改时限 |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
主要治 理内容 | ||||
隐患治理 完成情况 |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自行验收 的情况 | ||||
申报 意见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交办单 位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
附件5:
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 编号 | 隐患上报 单位 | 隐患名称 | 隐患简况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交办单位 | 计划完 成时间 | 销号 情况 | 备 注 |
1 | |||||||||
2 | |||||||||
… |
注: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所在地区、排查发现年份和隐患类型,以“*☆★ #”格式进行编排,其中:“*” 为排查发现年份。“☆”为地区代码:常德地区代码为J。“★”为隐患所属行业领域代码:DJ—道路交通安全隐患,SJ —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JZ—建筑安全隐患,XF—消防隐患,TS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DL—电力安全隐患,MB—民爆物品安全隐患,WH—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YH—烟花爆竹安全隐患,GM—工贸行业中除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以外的其他安全隐患,SL—水利安全隐患。未标注的用简要汉字表述。“#”为同地区同行业领域隐患的流水编号。如:常德市安乡县2017年1号道路交通重大隐患编号为2017J01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