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安乡县松滋河中支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8-04-26?? 字号【

  
  根据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和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保障我县的饮水安全,我县拟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常德市安乡县松滋河中支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区的调整工作。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县现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1)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2)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设置油库、加油站;
  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设置装卸垃圾、油类、砂石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设置排渍口;
  从事取土、采砂、采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经营餐饮业;
  养殖珍珠、沤制黄麻;
  从事网箱、拦网、投饵、施肥等养殖活动;
  破坏护岸林、水源涵养林、湿地以及相关植被;
  建造坟墓;
  丢弃、掩埋动物尸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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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