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8-01-24??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乡县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87365.com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安乡县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全县政务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全省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好的发展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行政审批部门在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实行一次性告知。
  (一)告知的内容
  1. 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2. 办理事项的全部申请材料。
  3. 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
  4. 办理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5. 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及其相关程序。
  (二)告知的方式
  1. 书面告知。按照一次性告知内容,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作出认定。
  2. 公示告知。在窗口、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办理事项的审批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依据、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请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审批流程图,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供公众查阅。
  3. 口头告知。被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有疑问的,应当面向其口头说明、解释。
  (三)告知的责任 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的责任。窗口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
  1. 没有编制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的;
  2. 在审批过程中,未向被服务对象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 被服务对象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一次性告知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4. 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办件理由的;
  5. 应当告知的内容告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
  二、项目前期加速办理制度
  (一)加速项目前期决策 项目责任单位分别向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4个审批部门征求项目意见,审批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意向性意见。
  审批部门同意后,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4个审批部门分别发表审查性意见,并写入会议纪要(办结时间: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决策时间为准)。
  (二)加速立项审批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县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说明材料)、县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说明材料)、中介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节能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企业向县发改局提交县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说明材料)、县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说明材料)、县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仅限重特大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企业投资非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企业向县发改局提交请示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无论审批制、核准制、还是备案制,所有项目立项审批一律进行在线审批,由项目责任单位在提交纸质审批材料时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同步申请、同步办理,县规划部门、县国土部门、县发改部门3个审批单位在办理纸质批复文件时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同步办结。(办结时间:县本级项目,每个审批单位3个工作日;到市、省审批的项目,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加速项目前期推进
  依据项目立项,土地报批、征拆腾地、设计施工招标同步推进。
  土地报批(90天):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用地报批资料,县国土资源局在15天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争取省厅在75天内办结(办结时间:90天)。
  征拆腾地(60—330天):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开展入户调查、实物量清点,编制预算清单送审。中介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办结时间:15天)。县财政局出具财评报告(办结时间:7天)。相关方案决策和公示(办结时间:按实际决策时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时间要求办结)。征拆腾地(办结时间:30—300天,其中20户以下限时30天;20户及以上每户按1.5天算;原则上单个征拆项目最长征拆期不能超过10个月,特殊情况以县主要领导要求为准)。乡镇负责协议拆迁,按拟实施的《安乡县征拆指挥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司法强拆由行政机关和法院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司法强拆户在走司法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县规委会审查、施工挂网(90天):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设计(包括人防工程设计)(办结时间:35天)。县住建局负责设计评审、初步批复(办结时间:10天)。项目责任单位提交县规委会审查,县住建局负责图审(办结时间:20天)。包联县级领导、责任单位协调。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施工清单及预算编制、送审(办结时间:5天)。县财政局出具财评报告(办结时间:5天)。县发改局负责施工招标核准(办结时间:5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备案(办结时间:5天)。
  PPP项目(5个月):项目责任单位编制一方案两报告(办结时间:1个月)。项目评审、入库、招商、签订合同、实施(办结时间:4个月)。  
  (四)加强协调调度    
  县委、县政府决策会议后,项目前期审批及推进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分别交办给项目牵头单位(县项目办、安乡工业集中区、县科技工信局),再由三家牵头单位分别交办给各责任单位迅速办理。
  项目责任单位协调:项目责任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先与审批单位“一把手”进行沟通、协调。如协调后问题和困难无法解决,由审批单位出具书面材料,陈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法律法规依据及解决办法,项目责任单位将书面材料提交包联县领导协调调度。
  包联县领导协调:县委、县政府决策会议后,包联县领导三天内必须到现场踏勘,带领县规划、国土等部门确定界址,划定红线,推动项目加速办理。如协调、调度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由项目责任单位书面提请县委主要领导调度。
  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县委主要领导根据项目协调情况,将问题直接交给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如审批部门未在交办期限内办理到位,由县纪委进行问责。
  三、项目报建并联审批制度
  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报建,由县政务中心组织县规划部门、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文体旅游广新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窗口负责人并联审批。
  (一)县政务中心受理项目报建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各审批部门的办理事项及办理时限。
  (二)各部门接到县政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限的通知后,确定专人实行并联审批。
  (三)迅速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行网上审批。
  四、项目报建限时办结制度 凡是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报建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都必须实行限时办结。
  (一)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审批实行“十天办结制”。
  (二)一般项目审批,按法定时间提速50%办结(公示期除外)。
  (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应迅速补办手续。
  (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当日起计算。
  (五)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以书面“一次性告知单”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补齐全部材料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时开始计算。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本工作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由县环境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