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
厅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促进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扶贫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扶贫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打赢脱贫攻坚战,
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
要如期实现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既定目标,
加快补齐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
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尤为艰巨。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
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审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
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
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严格资金监督管理,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健全制度安排,
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要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
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扶贫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把扶贫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进一步加大扶贫审计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力促我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二、准确把握扶贫审计的工作原则
在扶贫
审计中,
要牢牢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
要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坚持“零容忍”,
坚决查处。
(二)坚持客观求实。
要严格遵循扶贫相关法律法规,
以是否符合中央相关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
做到“三个区分”,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
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
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推动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三)坚持鼓励创新。
要注重保护扶贫开发中的新生事物,
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
但有利于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有利于维护贫困群众利益,
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
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
要坚决
支持,
鼓励探索
,
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
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四)坚持推动改革
。
要
关注影响扶贫领域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对制约和阻碍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
制约和阻碍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等问题,要及时反映,
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三、进一步突出
扶贫审计
重点
在扶贫
审计中,
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目标,
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监督检查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持续关注有关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保兜底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
重点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推动整改问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着力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要坚持问题导向,
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用于吃喝接待、公款旅游、奖金福利,
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分配资金等问题,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
严肃查处借统筹整合之名,搞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审计中,
既要揭示一些部门和地方“情况不明决心大”胡乱花钱,造成浪费的问题,
也要反映“前怕狼后怕虎”不敢花钱,贻误脱贫攻坚战机的问题。
(三)着力监督检查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情况。
要
将绩效理念贯穿扶贫审计始终,
循着资金流向,
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坚决支持贫困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
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
切实推动各级主管部门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推动贫困县从想方设法“要到钱”转变到下工夫“花好钱”上来。
严肃查处资金整合不力、“碎片化”、撒“胡椒面”等现象,
确保资金整合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对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继续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
造成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效益的问题,
要坚决查处、坚决曝光
。
(四)着力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加大对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危房改造、教育卫生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的审计力度,
重点揭露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以及后续管护缺失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
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
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等突出问题,
促进扶贫重点项目发挥实效
。
(五)着力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
密切关注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着力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制约资金整合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积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积极推广运用。
四、努力实现扶贫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
统筹谋划本区域范围内的扶贫审计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
进一步完善
扶贫审计工作机制,
努力实现扶贫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有效整合审计资源。
注重抓好统筹协调,
科学安排审计项目,把加强扶贫审计与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原则,
统筹纳入到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政府投资审计
等各类审计项目中,
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实现扶贫审计与各类审计项目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定期轮审制度。
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
整合相关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力量,结合多种形式的审计,
对全省
51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落实扶贫
政策措施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实施审计,
每年审计
50%
的县,
做到两年轮审一次。对上述审计范围以外的其他扶贫项目和资金,
由市州审计机关自行组织力量进行审计,
确保扶贫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认真抓好督促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抓好整改,
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促进审计整改的有效落实。
(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
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规范审计程序,
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获取第一手信息和资料,
确保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实,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湖南省审计厅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