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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21号:安乡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作者:????日期:2017-12-27

安乡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21号:安乡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7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乡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1日,对安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2016年度实施的环境保护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因只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乡镇地下水除锰项目已完结,故本次只反映以上两个项目的完整收支,并重点审计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拨资金4000万元支出情况,其余项目只反映当年收支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乡县环保局2016年度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能力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乡镇地下水除锰、松虎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15个环保项目。

(一)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收入2507.3万元 ,总支出2642.95万元,当年结余-135.65万元。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收支情况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4年立项,总投资30001万元,来源为:省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4000万元、地方配套3334万元、整合资金投入15503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投入7164万元;项目总支出30000.41万元,其中:设备投资支出2040.85万元、建筑安装投资支出19747.15万元、待摊投资支出8014.80万元、其他设备投资支出165万元、其他工程投资支出32.61万元;结余0.59万元。

安乡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5年6月6日由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995.51万元,2015年6月26日签订合同,合同价为 2995.51万元。由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安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6年9月28日对此项目实施了结算造价审核,出具安政投审结字[2016]第156号《关于安乡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结算造价审核报告》,认定此项目金额为2951.32万元。至审计时止,已支付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18万元,尚欠148万元(其中:工程款133万元、质量保证金15万元)。

(三)乡镇地下水除锰项目情况

乡镇地下水除锰项目为2015年项目,工程由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511.79万元,2015年11月27日签订合同,合同价为511.79万元。安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6年9月2日对此项目实施了结算造价审核,出具安政投审结字[2016]第150号《关于安乡县乡镇地下饮用水除锰项目结算造价审核报告》,认定该项目工程费用为542.26万元。至审计时止,已支付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4万元,尚欠28.26万元。

(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情况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为2016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40万元。2016年列支湖南澄源检测有限公司实施的安丰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现场调查技术服务费42万元,安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6年11月14日对此项目实施了结算造价审核,出具安政投审结字[2016]第192号《关于安乡县安丰乡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现场调查技术服务费结算审核报告》,认定该服务费用为42万元。余下1998万元于2017年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4.48万元用于深柳镇油烟“一条街”治理。此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以收取养殖场其他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的方式套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费20万元缴县财政非税专户。此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虚列支出套取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42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安乡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

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使用范围控制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环境投入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审计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县环境保护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