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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24号:安乡县审计局关于安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2016年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结果

来源:????作者:????日期:2017-12-27

安乡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24号:安乡县审计局关于安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2016年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结果

(2017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乡县审计局于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对安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以下简称“农开办”)2016年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期安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13个,其中:土地治理7个,产业化项目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117.9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039万元(中央2120万元、省级889万元、市级30万元)、群众(企业)自筹资金1078.99万元。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资计划与到位情况

1.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19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199万元(中央1520万元、省级679万元)。

2.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计划资金投资总额1918.9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4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78.99万元。

截止审计期止,上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按规定到位。

(二)县级报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纳入县级报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总收入3039万元,总支出3034.15万元,收减支当期项目资金结余4.85万元,截至2017年7月底累计结余72.73万元。

1.土地治理项目:按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资金 2987.41万元,实际报账财政资金2137.71万元,尚未报账4.85万元。

2.产业化项目:按规定实行县级报账的财政资金840万元。实际报账的财政资金840万元,项目年度无结余。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债权总额为278.30万元,债务总额为252.60万元。

经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经抽查有关原始凭证,列支的发票均有领导审批、经手人签字、报账员复核。但还存在着工程程序不合规、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本机关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程序不合规

经查2017年1月项目支出中列支黄山头成福村村道硬化8万元、南耳湖村道硬化8万元、大湖口双福村道路硬化15万元,三个工程项目仅有政府采购合同,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二)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本机关费用5.32万元

2017年5月#23号凭证列支本该在单位机关账中列的租车费5.32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政[2000]128号)第十一条“应按规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向下分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预算支出科目”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安乡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审计建议: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鼓励项目区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工程保修期质量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三)严格遵守《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禁止在项目范围外实施其他工程项目。

四、审计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县农开办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农开办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