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8-06-21
目 录
附表
附表1 安乡县主要指标控制表
附表2 安乡县2014-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安乡县202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附表4 安乡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规划平衡表
附表5 安乡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表6 安乡县重点建设项目表
附表7 安乡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表
附表8 安乡县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附表9 安乡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统计表
附图
1、安乡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安乡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3、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安乡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安乡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6、安乡县土地整治规划图
7、安乡县重点建设项目图
8、安乡县生态保护红线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1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11、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前 言
《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控制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视,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政策文件,对如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也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29号)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因此,《现行规划》确定的安乡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及基本农田布局亟需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满足现行政策的要求。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战略"、"长江经济带"和湖南省"一核三级四带多点"战略的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及"环洞庭湖经济圈"发展战略实施,安乡县融入更大的发展格局之中。岳常高速建成通车,节省了县域与外界联系的时间经济成本。安乡县城镇一体化发展日臻成熟,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城镇功能布局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湖南省出台了《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年〕5号)及安乡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获批,对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解决《现行规划》与安乡县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亟需对《现行规划》确定的安乡县城乡发展规模与布局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本次规划修改工作是以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安乡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安乡为目标,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原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原则
3、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4、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安乡县县域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08603.15公顷,包括8个建制镇和4个乡。
规划修改基期年为2014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位置
安乡县位于湖南省北部,常德市东部边陲,介于东经110°59' ~112°18',北纬29°08' ~29°46'之间。地处湖南省对接长江经济带的最前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圈,是湖南的北大门,北达湖北省公安县、石首市,南抵汉寿县,东连南县,西接鼎城区、澧县、津市市。
2、交通区位
安乡县交通便利,G353和六条省道贯穿县域各乡镇,常岳高速已建成通车。区位条件优越,是长江"三口"(太平口、藕池口、松滋口)泄洪与澧水注入洞庭湖的必经之地;距石长铁路常德站60公里,距京广铁路、武广高铁岳阳站130公里,距桃花源机场70公里,是湘北门户和货物集散物流中心。
3、自然条件
安乡县凹陷于洞庭盆地北部,北接隆起的黄山至虎山台地,南达冲天胡鞍部,西抵太阳山隆起,东至目平湖凸起,县境在四周隆起带控制的断裂带之中。气候属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境内光照充足,降雨偏少,水灾严重。年均降水量1212.7毫米,年均气温16.6℃,无霜期年均275天。水资源丰富,境内主、支河道有8条,县域长江水系自北向南,有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纵穿而过,澧水绕安保垸西部南下至四分局与松虎水系汇流,同注入目平湖,藕池河纵穿县域东部地区最后注入南洞庭湖。
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2014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135.11亿元,比上年增长4%,较2005 年增加87.5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3.4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9.8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 年的39.70:21.60:38.70调整为23.60:24.70:51.70,二、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24818元,较2005 年增加16634元。2014年全县人口54.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08万人,城市化水平36.62%。
三、行政区划
2005年,全县辖8镇12乡;2008年,将城关镇与安猷乡合并,设立深柳镇;2011年,将安裕乡新安村、安庆村及安丰乡东南洲村、永和垸村、六合剅渔场划归大鲸港镇管辖;2014年,全县辖8个镇、11个乡。
2015年11月,湖南省民政厅(湘民行发〔2015〕47号)对安乡县部分乡镇行政区调整情况予以批复,同意将安裕乡和大鲸港镇合并设立大鲸港镇,安生乡和官垱镇合并设立官垱镇,安德乡和陈家嘴镇合并设立陈家嘴镇,安昌乡、安宏乡和三岔河镇合并设立三岔河镇,安福乡、安凝乡和焦圻镇合并设立大湖口镇。调整后,全县辖8镇4乡。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安乡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至2014年末,安乡县土地总面积为1086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7522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7%;建设用地面积为1455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0%;其他土地面积为1882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4%。
农用地中,耕地51745.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65%;园地1645.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2%;林地569.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2%;其他农用地21265.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5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0013.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2%;交通水利用地4214.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8%;其他建设用地322.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
其他土地中,水域18136.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70%;自然保留地689.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大、水域分布广
全县地势平坦,土地便于围垦。2014年,土地利用率达82.66%,其中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7.65%。水资源分布广,县境内有8条泄洪河道、45条哑河、49个湖泊、池塘近2万余个,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6.70%。
2、地貌类型单一、地势低平开阔
县境内除县北黄山孤丘外,其余均为冲积湖平原。全县91.40%的地面高程在海拔29-34米,其中最高点黄山顶峰海拔265.80米,最低点珊珀湖心仅25.70米,地面起伏和缓,坡度<2度,地势低平开阔。
3、土壤潜在肥力较高、适种性较广
全县除2.81%的面积为第四纪红色粘土外,其余均为河湖冲积母质发育的潮土。潮土因属长江、澧水两大水系夹带泥沙淤积而成,均为不同强度的石灰反应,PH值为7-8,土壤质地多为沙壤、粘壤土。由于沉积年代久和垦殖利用时间长,土层深厚,全量养分丰富,土壤的潜在肥力较高,有利于作物生长,奠定了全县土壤适种性广、作物营养能及时得到补充、生物学产量高的基础。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耕地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未来几年,随着安乡县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人口、产业不断向中心城区集聚,城镇规模将不断扩大,同时随着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安乡县,用地需求量剧增,势必对全县今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保增长、保红线"的工作矛盾将日益突出。
2、地势相对较低、易发生洪涝灾害
安乡县是长江松滋口、太平口、藕池口三口泄洪和澧水入湖的必经之道,且河堤的河床已高于堤垸内的地面,多雨季节,堤垸内的雨水难以及时排出,易造成洪涝灾害,同时也存在溃堤的危险,随着"三峡"工程建成,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程度有所下降,但危险依然存在。
四、土地利用潜力
1、补充耕地潜力
根据《安乡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显示,安乡县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为3602.37公顷。其中:荒草地452.29公顷,占总面积的12.56%;滩涂1330.87公顷,占总面积的36.49%;沙地36.56公顷,占总面积的1.01%;裸地21.36公顷,占总面积的0.59%;其他土地1761.29公顷,占总面积的48.89%。耕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在陈家嘴镇、黄山头镇、下渔口镇及县芦苇场。
2006-2014年,三岔河镇、大鲸港镇、安全乡及安康乡已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较多。未来,安乡县可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大湖口镇、陈家嘴镇、黄山头镇等乡镇。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2014年安乡县单位GDP耗地量为107.69公顷/亿元,相对于2005年,单位GDP耗地量下降率达到59.42%。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盘活闲置土地、改造低效用地,达到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
第三节 土地利用新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机遇
1、政策支撑空间更加广阔的机遇
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规划在安乡县叠加,湘鄂两省联手打造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保障粮食安全的现代农业基地、"两型"引领的"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水陆联运的现代物流集散区及全国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安乡县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提供了有利条件。湖南"一带一部"的区位为安乡县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速发展县域经济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凭借优惠政策的扶持,安乡县能够通过重点建设项目引入与上位资金注入等手段来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双向协调,创新土地利用新模式、优化土地利用新格局,进而促进安乡县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跨越。
2、交通条件根本性改善的机遇
岳常高速建成通车,安乡县进入了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同时,常岳九铁路、安慈高速的规划建设不仅将在安乡县形成铁路交汇枢纽,更将安乡县建为湘北地区水陆联运重要节点,区域性重大设施的改善将为安乡县发展航运、码头、物流经济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土地规划面临的挑战
1、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与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年〕47号)文件明确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任务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求对于二次调查数据显示耕地有所增加的市(县),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予以调整。这使得安乡县面临既要大力搞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又要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矛盾局面。
2、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积极落实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合理安排"三生空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快速发展需求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油、麻、蚕桑、水产基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常德、岳阳、益阳是该区域的中心城市,安乡县正处于常德市与岳阳市之间,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前沿,直接受两大中心城市的交叉辐射。随着岳阳洞庭湖大桥的修建,以及常岳高速建成通车,湘北干线将全线贯通,将大大提升安乡县的发展速度;沿湘北干线发展的常(德)岳(阳)经济走廊将成为环洞庭湖城镇经济发展主轴,而安乡县正是这一经济发展主轴中的三个节点之一,具有有利的位置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安乡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迫切需求
2016年1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湘国土资办发〔2016〕5号)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全面纳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十三五"期间,安乡县规划易地扶贫搬迁105户,320人。因而,必须对全县的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安乡县乡镇区划调整的迫切需求
2015年11月,湖南省民政厅(湘民行发〔2015〕47号)对安乡县部分乡镇行政区调整情况予以批复。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安乡县减少7个乡级建制,现辖12个乡镇,其中4个乡、8个镇。因此,必须对全县用地布局进行重新调整,使其适应最新的乡镇区划。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控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定位
依托"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安乡县的定位,严格落实国家限制开发区和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管制要求,根据安乡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发展质量,主动对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澧水流域工业带工程",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战略定位是:围绕建设"湘北水陆联运新节点、湖区绿色发展新高地、滨水生态宜居新家园"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交通先行、生态强县、项目立县、民生为本、创新推动"的发展战略,努力将安乡县的现代农业做大、新型工业做强、特色旅游业做精。
二、战略目标
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前提,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三、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在规划期内,重点保护和建设好地势平坦、耕作条件较好的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回填工程,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统筹城乡发展用地
加快中心城区、安乡工业集中区建设,推进G353、S318、S306沿线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
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构建集约型社会
坚持内涵挖潜与开源节流并举,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适应发展的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供给以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为主。提高中心城区与工业园区的用地标准和条件,明确投资项目强度、容积率和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拓展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加快城镇化、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及水生态治理工程,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5、保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用地需求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实行项目用地供给与效益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始终实行有保有压,布局始终向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倾斜;工业用地向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循环经济等新型工业倾斜;保障交通、水利、能源及城乡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用地;保障城乡救灾、防洪、抢险用地;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配套设施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人口:2020年全县总人口数控制在67万人以内;
城镇化水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9.00%;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95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32.3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32.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16.65公顷以内。
四、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504.8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419.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989.81公顷。
五、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57.0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70.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17.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0.00公顷。
六、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00平方米以内,供地率达80.00%。
七、弹性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569.42公顷以内。
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贯彻环境优先理念,进行生态敏感性分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使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得到重点保护。重点保护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珊泊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和饮用水域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522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7%;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647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1%。
一、耕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5174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65%;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304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4%,比2014年增加1299.00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164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为1618.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比2014年减少27.17公顷。
三、林地
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56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55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比2014年减少12.76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26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8%;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25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7%,比2014年减少14.22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455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0%;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3432.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7%,比2014年减少1118.1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013.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2%;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02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比2014年减少988.20公顷。
1、城镇用地
2014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142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209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比2014年增加664.33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50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3%;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60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比2014年减少1897.96 公顷。
3、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7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到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32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比2014年增加245.43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421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8%;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调整为409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7%,比2014年减少121.06公顷。
1、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6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8%;到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28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比2014年增加214.35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14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0%;到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81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比2014年减少335.4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2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3.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比2014年减少8.88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调整
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8826.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34%;到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8700.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22%,比2014年减少126.71公顷。
一、水域
2014年,全县水域面积1813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0%;到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1808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5%,比2014年减少55.07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68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到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61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比2014年减少71.64公顷。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并将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分解落实至各乡镇,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0650.00公顷,2020年规划实际落实耕地面积53044.35公顷,超出规划目标2394.35公顷。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依据耕地质量等级实行分类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坡改梯等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推进"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丘岗山地扩展,挖掘建设用地潜力。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89.81公顷以内。
三、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下在全县范围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低于457.00公顷。
四、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将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定不适宜农作物种植的耕地,以法定程序进行地类变更,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治理污染土地。编制土地污染区专项治理规划,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950.00公顷,2020年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007.96公顷,比规划目标年多划基本农田57.96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优质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优先将质量高、交通便利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建制镇发展控制区与扩展区、城镇村发展预留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安排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后,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007.96公顷,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大湖口镇、三岔河镇、陈家嘴镇、下渔口镇等。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对旱土和山丘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对划定的大部分基本农田进行整治,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破坏的临时工程和其他活动。
第三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一、大力推进土地整理
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为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采取迁村并点等模式,逐步集中形成中心村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不低于70.00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快废弃土地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此外,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应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要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工矿废弃地变更为其他用途土地均应关注土壤环境质量。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不低于317.00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产出率。严禁占用有林地、公益林地和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不低于70.00公顷。
四、土地整治实施的措施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群众基础。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县对土地整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通过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整治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土地整治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3432.3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9025.4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2416.18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04.6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419.4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84.48公顷以内。
一、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9025.42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96.4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780.09公顷以内。
1、城镇用地
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达到2093.27公顷。主要分布在深柳镇、大鲸港镇、安障乡、黄山头镇等乡镇。规划期间,全县城镇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原则,立足现有基础,优化空间形态,形成"一核、两心、三轴"的城镇空间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城镇、重点轴带的用地需求。"一核"是以县城为核心;" 两心"是指黄山头镇和下渔口镇。" 三轴": 指南北向串联城市"一核两心"的空间发展主轴,县域南部东西向沿 S318 和G353 串联中心城区以及三岔河镇的空间发展主轴,县域北部东西向沿 G353 和 S304串联大湖口镇和官垱镇的空间发展次轴。
2、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22.91公顷。主要分布在大鲸港镇、大湖口镇、黄头山镇、三岔河镇等乡镇。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结合全县产业发展特点及相关产业规划,重点保障大鲸港工业园、乡镇变电站等项目。
3、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6609.24公顷。主要分布在陈家嘴镇、三岔河镇、安全乡、大湖口镇等乡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中心城区-中心乡镇集群-中心村"整体联动的城乡一体化脉络,不断优化空间结构,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控制在4093.39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385.21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98.89公顷以内。
1、交通运输用地
到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1281.49公顷。主要分布在安康乡、深柳镇、大鲸港镇、安丰乡,用于保障常岳九铁路、安乡—慈利高速、S231、S304、第七大道等重点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2、水利设施用地
到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2811.90公顷。主要分布在深柳镇、大湖口镇、官垱镇、三岔河镇等乡镇。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全县水利建设主要是除险加固、续建配套、综合治理和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等。规划期间重点项目:西水东调工程、安生荆江南堤防守基地安全区、藕池河水库、平原水库、洞庭湖入长江第二黄金水道建设、安造垸城防圈建设等。
三、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13.5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8.6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50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安乡县其他建设用地主要是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深柳镇、黄山头镇、安丰乡、大湖口镇、安全乡、下渔口镇等乡镇。凭借生态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景区潜力,统筹安排风景旅游区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安乡县殡仪馆整体搬迁项目、刘背岗公墓区、刘弘墓晋文化主题公园、汤家岗-南禅湾"一园三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珊珀湖乡村旅游产业园、安乡县城市文化综合体等项目。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结合安乡县实际,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1414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2%。主要集中分布在大湖口镇、三岔河镇、大鲸港镇、深柳镇等。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调整,须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561.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2%。主要集中分布在大鲸港镇、深柳镇等。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的土地总面积为93850.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86.42%。各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核心区、主要河湖蓄滞洪区等。本次规划修改将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域划定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50.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一、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32.97公顷以内。
二、城镇用地安排
城镇用地以突出县城为中心,适当发展其他城镇。
1、中心城区涉及乡镇
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和旅游业中心,到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内城镇用地规模达到1882.53公顷。
2、其他城镇
大湖口镇,农贸型城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30.56公顷;官垱镇,农贸型城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48.16公顷;下渔口镇,工贸型城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39.30公顷;陈家嘴镇,商贸型城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32.30公顷;黄山头镇,商旅型城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74.16公顷;三岔河镇,农贸型城镇,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36.9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建设应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村庄布局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村庄建设尽可能不占用耕地、不破坏山体、不破坏水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建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间,全县共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58.99公顷,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256.95公顷,规划期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609.24公顷。
三、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安排
积极引导产业集散区发展,盘活存量,保障发展用地需求。适当安排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重点项目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新增安排独立建设用地项目主要集中在大鲸港镇、大湖口镇等乡镇。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47.94公顷,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2.91公顷。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管制规则的区域差异进行土地用途分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安乡县共分为8种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及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6730.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3.03%,主要分布在大湖口镇、三岔河镇、陈家嘴镇、下渔口镇等耕地相对集中地势相对平坦的乡镇。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复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在区内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规划的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7394.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02%,主要分布在大湖口镇、三岔河镇、黄山头镇、官垱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164.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9%,主要分布在大鲸港镇、深柳镇、安障乡、黄山头镇、官垱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禁止区内土地转变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墓葬地。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山体、湖泊等;鼓励城镇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利用区内闲置土地和废弃土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面积,城镇建设布局应服从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城镇建设规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指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为7923.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0%,主要分布在大湖口镇、官垱镇、三岔河镇、陈家嘴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限额用地制度;有计划分期整理农村居民点,鼓励有条件地方进行村庄合并或搬迁,对节约出的土地进行复耕或作其它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面积,村镇建设布局应符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模协调的村镇建设规划。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乡镇、村庄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已建成独立工矿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企业生产服务的土地,城镇区内现有工矿用地划入城镇用地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33.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1%,主要分布在大湖口镇、三岔河镇、大鲸港镇、黄山头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统一规划,按批准的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工矿用地区其主导用途应是工矿企业用地,不得进行变相的房地产经营;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对占而未用的耕地,要限期复垦;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限制可能对临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项目建设,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337.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1%,包括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史前文明摇篮的汤家岗、书院洲湿地公园、淞虎沿河自然生态风光带等旅游景区,主要分布在黄山头镇、大湖口镇、三岔河镇、陈家嘴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严格控制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严禁建设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区内矿产的开发利用应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840.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9%,分布在安丰乡和黄山头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集中连片的林地和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退耕还林的土地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规划的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35.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9%,主要分布在黄山头镇、三岔河镇、官垱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强化林地和森林管护,严禁乱占林地和滥砍滥伐森林,防森林火灾;严禁新增建设占用一级保护林地,严禁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不得在区内任意采石、取土,严禁使用长效剧毒农药污染水源;通过水土综合整治,治理荒漠化,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构建生态安乡工程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着力提高调洪蓄水能力,努力创造一流水质、一流空气、一流生态、一流人居环境,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安乡。
重点:一是认真抓好水系保护和治理,强化湿地保护,推进植树造林,建好松兹河沿河风光带、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汤家岗遗址,启动沿湖、沿河生态绿化工程,打造绿色亲水安乡;二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切实改善城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三是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安乡县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划定了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并建立健全了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水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工程
防止水土流失应着重围绕速生丰产林、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化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防治山洪、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规划实施期内,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治理水土流失、河流生态环境修复及水源地保护,加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步伐。重点实施保护管理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和科普宣教工程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西洞庭湖湿地安乡县农业综合利用与保护、湿地恢复、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同时加大澧水、松滋、虎渡、藕池等流域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保护工程
按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大水污染监控和治理力度,保证生活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其它水质满足用水部门要求。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安乡县农村安全饮水水源提质工程、安乡县松滋河西水东调工程、安乡县城乡燃气管网及设施工程、血吸虫病综合防控工程,安乡县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重点镇污水处理工程、安乡县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开展以珊泊湖为核心对安丰乡、安康乡、大鲸港镇、陈家嘴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面源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加强能力建设等工程。
四、防洪抗旱工程
受江湖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安乡县属于洞庭湖区发生洪涝灾害最频繁、防汛抗灾任务最繁重的地区之一。为防御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水和干旱,确保安全度汛,保证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松兹河和澧水河河道治理、珊珀湖黄家台吹填工程、安乡县城市防洪工程、综合整治城关大堤达标、安造垸城防圈建设、南干堤填塘等工程。
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环境政策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相关数据,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及方法,安乡县将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及珊珀瑚湖泊湿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面积为1840.47公顷。
二、生态保护区环境政策
生态保护范围内应按照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夯实生态屏障,坚决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保持并提高区域的生态调节功能,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土壤环境维持自然本底水平。具体政策要求如下:
(1)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区内"两高一资"产业落地,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发展,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及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允许的排放量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依据。
(2)持续推进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生物多样性;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
(3)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及监测考评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加强区域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与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根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和整治后的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划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在此基础上,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代水利建设对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
"十三五"期间,安乡县将坚持特色、生态、安全、品牌发展的理念,优化布局农业产业基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型经营体系创新,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县重点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1675.00公顷,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安康乡、安丰乡、大湖口镇、大鲸港镇等乡镇。
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是形成合理、高效、集约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改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灾害风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安乡县各乡镇的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应严禁占用有林地、公益林地和坡度25度以上林地进行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不低于457.00公顷。
1、土地整理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大鲸港镇、安丰乡、安全乡、安康乡等乡镇,新增耕地70.00公顷。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任务。基础设施以完善田间道路和田间水利设施为主;提高耕地质量以平整土地和培肥地力为主;增加耕地数量以整理耕地中的零星地类为主。
2、土地复垦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黄山头镇、三岔河镇、下渔口镇等乡镇,新增耕地317.00公顷。重点对零星农村居民点、空心村,灾毁、采矿等破坏、污染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3、土地开发重点区
主要分布在大湖口镇、三岔河镇、黄山头镇等乡镇,新增耕地70.00公顷。土地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以新增耕地为主,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及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严格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确定拆旧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建新区指标。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统筹安排,加快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到2020年全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0.94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8公顷,规划分布在等大湖口、官垱、三岔河等乡镇。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项目
新增公路:常岳高速公路三岔河互通、杭瑞高速安保垸互通、安乡-慈利高速公路、安乡-石首高速公路、公安至安乡高速公路、G353安障至红卫闸公路、G353县城至安障公路、G353董家至东湖公路、第七大道、深柳镇至宁乡灰汤公路、S307陈家嘴至芦林铺公路(含芦林铺大桥)等工程。
改扩建公路:省道S302、省道S306、S231夹夹至出口洲公路改建、S231黄山头至出口洲(黄山头至夹夹段)公路、S304安乡新口(三岔河)至黄山头公路等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
新建铁路:常岳九铁路工程。
客运站场:黄山头镇客运站、大湖口镇客运站、三岔河镇客运站、下渔口镇客运站。
二、水利项目
规划水利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乡县城镇防洪工程,航道疏浚工程、洞庭湖入长江第二黄金水道建设工程、西水东调工程、安生荆江南堤防守基地安全区工程、藕池河水库工程、城关大堤达标工程、安造垸城防圈建设工程、河道水库建设工程等。
三、产业项目
规划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深柳物流园、种苗基地建设、安乡蔬菜基地建设、棉纺产业园建设、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等。
四、风景旅游项目
规划风景旅游项目主要包括安乡县汤家岗-南禅湾"一园三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刘弘墓晋文化主题公园、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综合旅游开发、珊珀湖乡村旅游产业园、安乡县文博园、天下洞庭水文化博物馆、安乡县城市文化综合体等。
五、能源项目
规划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华容-南县-安乡天然气管道工程、生物质电厂项目、乡镇35KV变电站、安乡城北110KV输变电项目、安乡县220KV变电站、城乡燃气管网及设施工程等。
六、环保项目
规划环保项目主要包括黄山头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水源提质工程、同兴水厂等。
七、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安乡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及配套设施项目、双洲新城、特色医院建设、高中建设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中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安乡县公墓、殡葬、火化三位一体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村部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
中心城区位于安乡县中部,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中心,具有多样性和综合型的城市职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涉及深柳镇、大鲸港镇及安障乡三个乡镇,其中涉及深柳镇面积为3524.71公顷,大鲸港镇面积为1387.94公顷,安障乡面积为685.01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5597.66公顷,其中:农用地2745.5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9.05%;建设用地2128.7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8.03%;其他土地723.3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92%。
农用地中,耕地2188.9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9.10%;园地42.6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76%;林地17.4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1%;其他农用地496.5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8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841.39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2.90%;交通水利用地266.6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76%;其他建设用地20.7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7%。
其他土地中,水域723.3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92%;自然保留地41.3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74%。
表10-1 中心城区2014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5597.66 | 10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188.95 | 39.10 | |
园地 | 42.62 | 0.76 | ||
林地 | 17.47 | 0.31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496.54 | 8.87 | ||
农用地小计 | 2745.58 | 49.0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239.32 | 22.14 |
农村居民点 | 602.07 | 10.76 | ||
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小计 | 1841.39 | 32.90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110.25 | 1.97 | |
水利设施用地 | 156.34 | 2.79 | ||
小计 | 266.60 | 4.76 | ||
其他建设用地 | 20.74 | 0.37 | ||
建设用地小计 | 2128.73 | 38.03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681.98 | 12.18 | |
自然保留地 | 41.37 | 0.74 | ||
其他土地小计 | 723.35 | 12.92 |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882.83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666.25公顷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30.38公顷以内。
2、弹性目标
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499.10公顷以内。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2745.5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9.05%;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2150.1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8.41%,比2014年减少595.42公顷。
1、耕地
2014年,中心城区耕地面积为2188.9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9.10%;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面积为1735.9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1.01%,比2014年减少453.04公顷。
2、园地
2014年,中心城区园地面积为42.6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76%;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园地面积为20.2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6%,比2014年减少22.40公顷。
3、林地
2014年,中心城区林地面积为17.4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1%;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林地面积为17.4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1%,无变化。
4、其他农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96.5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87%;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76.5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6.73%,比2014年减少119.98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128.7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8.03%;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727.19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8.72%,比2014年增加598.47公顷。
1、城镇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为1239.3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2.14%;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为1882.5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3.63%,比2014年增加643.20公顷。
2、农村居民点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02.0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0.76%;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491.0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77%,比2014年减少111.04公顷。
3、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0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00%;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101.4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81%,比2014年增加101.41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交通用地规模为110.2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97%;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交通用地规模为70.2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5%,比2014年减少40.06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156.3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79%;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154.1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75%,相对2014年减少2.16公顷。
6、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中心城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0.7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7%;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7.8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50%,比2014年增加7.1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其他土地面积为723.3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92%;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其他土地面积为720.3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87%,比2014年减少3.05公顷。
1、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为681.9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18%;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水域面积为685.49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25%,比2014年增加3.51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14年,中心城区自然保留地面积41.3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74%。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4.8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62%,比2014年减少6.56公顷。
第四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
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并将中心城区的耕地保护目标分解落实至具体位置。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推进"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实际落实耕地面积1735.91公。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到2020年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71.11公顷。
三、县城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厅发〔2016〕3号和国土资规〔2016〕10号文件要求对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县城周边任务范围确定的规定:以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合并后范围线外扩1公里为县城周边核实举证范围,结合安乡县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县城周边范围内耕地2675.96公顷,已有基本农田756.53公顷(占全部耕地28.27%),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即初步任务)1919.43公顷。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935.23公顷,划出基本农田137.03公顷,拟划入756.53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面积之和达1554.73公顷,占该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58.10%。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及边界划定
1、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划定
安乡县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划定主要依据是结合《安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改)》(以下简称《县城规划》)以河为轴,两翼并举,"东展、南进、西联、北优"的发展策略,实现城区主体向东、向南发展,逐步形成"一带、两核、两心、四轴、四片区"的城市布局结构。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土地总面积控制在1886.06公顷,其中深柳镇规模为1538.37公顷,大鲸港镇规模为313.52公顷,安障乡规模为34.1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74.10公顷,全部为城镇用地。具体布局如下:依托安乡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城市发展主轴;依托洞庭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城市发展次轴和依托安乡大桥-深柳大道形成的东西向城市发展次轴;依托幸福大道-城南路-昌颐路形成的城市功能联系轴。
2、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划定
河东城区适度向东、向南扩张,继续做大做强主城区,通过G353与外界联系便利。河西城区适当往南发展。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扩展边界东至孟家洲村、官陵湖集镇,西至七家村,南至常岳高速公路,北至子龙庵村等一带,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89.45公顷。
3、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安乡县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为5597.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2727.19公顷,城镇用地面积为1882.53公顷。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涉及深柳镇子龙庵村、孟家洲村、乡农科站、下码头村、红菱塘渔场、官陵湖村、新开口村、官陵湖集镇、城关镇村、南桥居委会、长岭洲村、书院洲居委会、围庵村、保堤庙村、乡园艺场、县农科所;大鲸港镇丰凝港村、西城村、太姬庙村、七家村、大鲸港村、乡园艺场、县国营渔场;安障乡德兴村、福昌桥村。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内划定了空间管制区,并制订分区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内,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697.10公顷,主要分布在围庵村、城关镇村、南桥居委会、下码头村、长岭洲村、西城村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91.57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开口村、乡园艺场、七家村、新开口村、孟家洲村、德兴村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期内,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408.99公顷,主要分布在子龙庵村、孟家洲村、官陵湖村、德兴村、七家村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相对一致的原则,将中心城控制范围线内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七个用途区域。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中心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1069.9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9.11%。主要分布在官陵湖村、七家村、福昌桥村、德兴村。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复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严禁在区内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中心城区划定一般农地区的面积为802.3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4.33%。主要分布在孟家洲村、子龙庵村、七家村、新开口村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中心城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882.5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3.63%。主要分布在大鲸港村、保堤庙村、城关镇村、下码头村、长岭洲村等。
管制规则:禁止区内土地转变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墓葬地,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鼓励城镇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利用区内闲置土地和废弃土地;城镇建设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面积。城镇建设布局应服从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城镇建设规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中心城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91.0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77%。主要分布在新开口村、官陵湖村、孟家洲村、德兴村等。
管制规则: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限额用地制度;有计划分期整理农村居民点,鼓励有条件地方进行村庄合并或搬迁,对节约出的土地进行复耕或作其它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面积,村镇建设布局应符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模协调的村镇建设规划。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规划齐备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矿用地及规划新增的工矿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01.4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81%。主要分布在西城村、七家村、子龙庵村等。
管制规则:统一规划,按批准的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工矿用地区其主导用途应是工矿企业用地,不得进行变相的房地产经营;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对占而未用的耕地,要限期复垦;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限制可能对临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项目建设,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中心城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7.8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50%。主要分布在官陵湖村、官陵湖集镇、丰凝港村等。
管制规则: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严格控制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严禁建设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区内矿产的开发利用应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
七、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集中连片的林地和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退耕还林的土地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中心城区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7.4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1%。主要分布在孟家洲村、官陵湖村等。
管制规则:强化林地和森林管护,严禁乱占林地和滥砍滥伐森林,防森林火灾;严禁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不得在区内任意采石、取土;鼓励通过水土综合整治,治理荒漠化,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禁止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严禁占用有林地、公益林地和坡度25度以上林地进行土地开发项目。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切实加强对乡镇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严格执行方案要求,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重点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深柳镇
土地利用方向:县城中心镇,重点保障县城发展,完善产业配套、旅游配套、居住配套、交通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4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9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41.05公顷以内。
二、大鲸港镇
土地利用方向:县城副中心镇,重点保障大鲸港工业园建设用地需求,发展壮大造纸、制药、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51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4.92公顷以内。
三、黄山头镇
土地利用方向:规划重点镇,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和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9.00公顷以内。
四、三岔河镇
土地利用方向:规划一般镇,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49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1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5.00公顷以内。
五、官垱镇
土地利用方向:规划一般镇,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4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1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3.00公顷以内。
六、下渔口镇
土地利用方向:规划重点镇,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和常岳高速沿线工业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48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7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7.00公顷以内。
七、陈家嘴镇
土地利用方向:规划一般镇,重点保障建制镇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97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2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4.00公顷以内。
八、大湖口镇
土地利用方向:规划一般镇,重点保建制镇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6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42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16.00公顷以内。
九、安障乡
土地利用方向:县城所在乡,规划重点乡,重点保障集镇建设和县城涉及范围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25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9.00公顷以内。
十、安全乡
土地利用方向:一般乡,重点保障集镇建设用地及美丽乡村建设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62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0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4.00公顷以内。
十一、安丰乡
土地利用方向:一般乡,重点保障集镇建设和珊珀湖乡村旅游产业园建设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8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9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1.00公顷以内。
十二、安康乡
土地利用方向:一般乡,重点保障集镇建设和常岳高速沿线工业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9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6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9.00公顷以内。
第三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安乡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市级主体功能区在本县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本规划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县域内任何土地利用行为必须遵循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刚性
严格实施本规划,加强本规划对全县土地利用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本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降低。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土地利用必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本规划,不得突破本规划占用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规划确定的城镇村集镇和工矿建设用地区以外使用土地的,必须先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审批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不符合法定项目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定工作程序的,不得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个人随意改变规划,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定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名义,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占用土地、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土地的行为。
三、加强规划实施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执法检查制度,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格实施提供执法保障。通过耕地保护执法、土地执法巡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严肃查处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土地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兑现;健全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能力补充耕地的由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耕地补充。
二、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激励制约机制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优先供应土地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用地,优先供应社会效益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控制供应土地资源消耗量大,经济社会效益差的项目用地,限制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项目用地;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全县各行各业节约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三是支持新农村建设,鼓励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尽可能使用现有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加快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节约建设用地折抵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制度,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不得突破年度计划审批建设用地。严格项目占用耕地计划审查,能不占耕地或者可少占耕地的,必须引导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得少于年度计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指标。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强化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未利用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五、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和听证制度。通过新闻媒介或张贴广告,公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3)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权利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与舆论、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农林业用地利用水平和效益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为目标,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稳定耕地保有量,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转包、转让、互换、入股联合经营、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二、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调控土地利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实行市场配置,运用市场调控土地价格,运用土地价格引导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运用市场调控机制,让粗放经营土地者要么退出土地经营,要么节约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使用者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率。
第四节 技术措施
一、建立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管理
将规划成果建成数据库进行系统管理,既能提升规划的管理水平,又能适时监督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治理生态环境
通过对田、水、林、路及其配套工程的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大力植树造林,扩大城镇绿地,增加植被,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废",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提供依据和保障。借助于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利用3S技术和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及时反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对规划目标实施必要的调整,使规划更加完善。
四、建立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估判断,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规划文件
本规划文件由规划修改文本、规划修改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二、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87365.com负责实施,《现行规划》同时废止。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启动。
三、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87365.com负责解释。
附表1 安乡县主要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名称 | 规划基期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
总量目标
| 耕地保有量 | 51745.35 | 50650.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0571.16 | 41950.0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4550.5 | 13432.36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0013.62 | 9032.97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506.42 | 2416.65 | 预期性 | |
增量目标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1504.82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1419.85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989.81 | 约束性 |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457.00 | 约束性 | |
效率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 | 95.00 | 约束性 |
供地率 | ─ | 80.00 | ─ | |
弹性目标 | 有条件建设区 | ─ | 569.42 | ─ |
附表2 安乡县2014-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2020年 | 2015-2020年增减情况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108603.15 | 100.00 | 108603.15 | 100.00 | 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51745.35 | 47.65 | 53044.35 | 48.84 | 1299.00 | 1.20 | |
园地 | 1645.87 | 1.52 | 1618.70 | 1.49 | -27.17 | -0.03 | ||
林地 | 569.20 | 0.52 | 556.44 | 0.51 | -12.76 | -0.01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21265.42 | 19.58 | 21251.20 | 19.57 | -14.22 | -0.01 | ||
农用地合计 | 75225.84 | 69.27 | 76470.69 | 70.41 | 1244.85 | 1.1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建制镇 | 1428.94 | 1.32 | 2093.27 | 1.93 | 664.33 | 0.61 |
农村居民点 | 8507.20 | 7.83 | 6609.24 | 6.09 | -1897.96 | -1.75 | ||
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77.48 | 0.07 | 322.91 | 0.30 | 245.43 | 0.23 | ||
小计 | 10013.62 | 9.22 | 9025.42 | 8.31 | -988.20 | -0.91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1067.14 | 0.98 | 1281.49 | 1.18 | 214.35 | 0.20 | |
水利设施 | 3147.31 | 2.90 | 2811.90 | 2.59 | -335.41 | -0.31 | ||
小计 | 4214.45 | 3.88 | 4093.39 | 3.77 | -121.06 | -0.11 | ||
其他建设用地 | 322.43 | 0.30 | 313.55 | 0.29 | -8.88 | -0.01 | ||
建设用地合计 | 14550.50 | 13.40 | 13432.36 | 12.37 | -1118.14 | -1.03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8136.82 | 16.70 | 18081.75 | 16.65 | -55.07 | -0.05 | |
自然保留地 | 689.99 | 0.64 | 618.35 | 0.57 | -71.64 | -0.07 | ||
其他土地合计 | 18826.81 | 17.34 | 18700.10 | 17.22 | -126.71 | -0.12 |
附表3 安乡县202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乡镇名称
| 总量指标(2020年) | 增量指标(2015-2020年) |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面积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深柳镇 | 2480.00 | 1790.00 | 1941.05 | 338.18 | 20.33 |
大鲸港镇 | 3518.00 | 2790.00 | 1044.92 | 233.63 | 54.54 |
黄山头镇 | 3850.00 | 3000.00 | 509.00 | 33.00 | 9.83 |
三岔河镇 | 7493.00 | 6212.00 | 1035.00 | 62.00 | 83.56 |
官垱镇 | 4430.00 | 3610.00 | 583.00 | 55.00 | 37.67 |
下渔口镇 | 4489.00 | 3974.00 | 487.00 | 22.00 | 80.62 |
陈家嘴镇 | 4975.00 | 4320.00 | 714.00 | 38.00 | 33.53 |
大湖口镇 | 7680.00 | 6427.00 | 1016.00 | 77.00 | 38.16 |
安障乡 | 2257.00 | 1970.00 | 379.00 | 28.00 | 0.00 |
安全乡 | 3627.00 | 3005.00 | 524.00 | 27.50 | 14.05 |
安丰乡 | 2860.00 | 2390.00 | 411.00 | 38.00 | 67.41 |
安康乡 | 2991.00 | 2462.00 | 389.00 | 37.50 | 17.30 |
附表4 安乡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期限 项目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51745.35 | 2283.48 | 77.84 | 2130.53 | 75.11 | 0.00 | 984.48 | 984.48 | 0.00 | 0.00 | 1299.00 | 53044.35 | 42007.96 |
年均增减 | — | 380.58 | 12.97 | 355.09 | 12.52 | 0.00 | 164.08 | 164.08 | 0.00 | 0.00 | 216.50 | — | — |
附表5 安乡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基期年面积
| 2006-2020年 | 2020年 | ||||
新增用地面积 | 减少面积
|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计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10013.62 | 1296.44 | 1102.73 | 1046.32 | 780.09 | 2284.64 | 9025.42 |
1、城镇用地 | 1428.94 | 689.51 | 523.53 | 498.21 | 361.12 | 25.18 | 2093.27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 8507.20 | 358.99 | 358.28 | 342.08 | 260.25 | 2256.95 | 6609.24 |
3、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77.48 | 247.94 | 220.92 | 206.03 | 158.72 | 2.51 | 322.91 |
二、交通水利用地 | 4214.45 | 385.21 | 375.13 | 354.67 | 198.89 | 506.27 | 4093.39 |
三、其他建设用地 | 322.43 | 28.60 | 26.82 | 18.43 | 5.50 | 37.48 | 313.55 |
总计 | 14550.50 | 1504.68 | 1504.68 | 1419.42 | 984.48 | 2622.82 | 13432.36 |
年均占地 | ─ | 250.78 | 250.78 | 236.57 | 164.08 | 437.14 | ─ |
附表6 安乡县重点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交通用地 | ||||||
1 | 常岳九铁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2 | 常岳高速 | 新建 | 三岔河镇、深柳镇、安康乡、安丰乡 | 已实施 | ||
3 | 常岳高速公路三岔河互通 | 新建 | 三岔河镇 |
| ||
4 | 安乡-慈利高速 | 新建 | 大鲸港镇、安丰乡、安康乡 |
| ||
5 | 公安-安乡高速 | 新建 | 安丰乡、大湖口镇、黄山头镇 |
| ||
6 | 安乡-石首高速 | 新建 | 安乡县 |
| ||
7 | 深柳镇至宁乡灰汤公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8 | S307陈家嘴至芦林铺公路(含芦林铺大桥) | 新建 | 陈家嘴镇 |
| ||
9 | S303大湖口焦圻码头至澧县如东公路(含新码头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10 | G353安障至红卫闸段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 ||
11 | G353县城至安障段建设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安障乡 |
| ||
12 | G353三岔河至县城段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 ||
13 | G353董家至东湖公路 | 新建 | 安全乡、黄山头镇 |
| ||
14 | 陆家渡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15 | 沙河口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16 | 石龟山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17 | 大杨树大桥 | 新建 | 官垱镇 | 已实施 | ||
18 | 官垱大桥 | 新建 | 官垱镇 | 已实施 | ||
19 | 张九台大桥 | 新建 | 大湖口镇 |
| ||
20 | 马坡湖大桥 | 新建 | 黄山头镇、大湖口镇 |
| ||
21 | 友谊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22 | 夹夹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23 | 四分局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24 | 长岭大桥 | 新建 | 大鲸港镇 |
| ||
25 | 西城路 | 新建 | 大鲸港镇 |
| ||
26 | 理七线 | 改建 | 安乡县 |
| ||
27 | 军红线 | 改建 | 安乡县 |
| ||
28 | 省道S302改建 | 改建 | 安乡县 |
| ||
29 | 省道S306改建 | 改建 | 安乡县 |
| ||
30 | S228荆八线公路改扩建 | 改建 | 安乡县 |
| ||
31 | S318绕城路 | 改扩建 | 大鲸港镇、安康乡 |
| ||
32 | S231夹夹至出口洲公路改建 | 改建、新建 | 安丰乡、大湖口镇 |
| ||
33 | S231黄山头至出口洲(黄山头至夹夹段)公路 | 改建、新建 | 黄山头镇、大湖口镇 |
| ||
34 | S223安乡至西湖公路(安乡县长岭大桥西至陈家嘴段) | 新建 | 大鲸港镇、下渔口镇、安康乡、陈家嘴镇 |
| ||
35 | S223安乡至西湖公路(安乡县陈家嘴至鼎城康乐村段)陈家嘴特大桥 | 新建 | 安乡县 |
| ||
36 | 环湖公路(西洞庭湖、北洞庭湖环湖大道) | 改建 | 安乡县 |
| ||
37 | 深柳大道东延伸线 | 新建 | 安乡县 |
| ||
38 | 乡村公路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 新、改建 | 安乡县 |
| ||
39 | 港口码头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 ||
40 | 八方楼农用机场升级改造 | 改建 | 安乡县 |
| ||
41 | 湘西北(深柳)水陆联运物流中心 | 新建 | 深柳镇 |
| ||
42 | 湖南省岳阳至常德高速安乡南互通 | 新建 | 下渔口镇、安康乡 |
| ||
43 | S304安乡新口(三岔河)至黄山头公路 | 改建、新建 | 三岔河镇、官垱镇、黄山头镇、 |
| ||
44 | 沅澧干线5号大道连接线 | 新建 | 大鲸港镇、安丰乡 |
| ||
45 | 沅澧干线8号大道 | 新建 | 大鲸港镇、安丰乡 |
| ||
46 | 沅澧干线2号大道 | 新建 | 大湖口镇 |
| ||
47 | S311安丰出口洲至石龟山大桥段公路 | 新建 | 大鲸港、安丰乡 |
| ||
48 | S223安丰出口洲至大鲸港段公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49 | S223大鲸港改线公路 | 改建 | 大鲸港 |
| ||
50 | 安乡县子龙车站 | 新建 | 深柳镇 | 已实施 | ||
51 | 乡镇客运站场建设(黄山头镇、大湖口镇、三岔河镇、下渔口镇、官垱镇、陈家嘴镇) | 新建 | 安乡县 |
| ||
52 | 子龙庵至桃花岭公路 | 新建 | 深柳镇 |
| ||
53 | S307六角尾至沙河口 | 新建 | 下渔口镇、陈家嘴镇 |
| ||
54 | 长岭洲1000吨级、城关液货码头300吨级码头 | 新建 | 安乡县 |
| ||
55 | 潺陵路东延伸线 | 新建 | 安乡县 |
| ||
56 | 行政西路(人民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57 | 行政一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58 | 行政二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59 | 行政三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60 | 行政北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61 | 政民路 | 新建 | 安乡县 |
| ||
62 | 长岭大桥辅道 | 新建 | 深柳镇 |
| ||
63 | 沿河路北延伸线新建工程(江南水乡至子龙路) | 改扩建 | 深柳镇 |
| ||
64 | 子龙路西延伸线新建工程(沿河路至浙江路) | 改扩建 | 深柳镇 |
| ||
65 | 车站前路新建及改造工程(纯银路至文艺路) | 改扩建 | 深柳镇 |
| ||
66 | 双洲西路南延伸线新建工程 | 改扩建 | 深柳镇 |
| ||
67 | 双洲东路新建工程(子龙路至安乡大道) | 新建 | 深柳镇 |
| ||
68 | 码头路新建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长岭公园以北 |
| ||
69 | 安乡大道绿化提质工程 | 改扩建 | 深柳镇 |
| ||
70 | 浙江路改造工程(深柳大道至子龙路) | 改建 | 深柳镇 |
| ||
71 | 子龙路改造工程(洞庭大道至浙江路) | 改建 | 深柳镇 |
| ||
72 | 文贤路新建工程(文艺路至浙江路) | 新建 | 深柳镇 |
| ||
73 | 围庵路改造工程(洞庭大道至文艺路) | 改建 | 深柳镇 |
| ||
74 | 文昌路新建工程(纯银路至安乡大道) | 新建 | 深柳镇 |
| ||
75 | 五总街改造工程(民主街至文艺路) | 改建 | 深柳镇 |
| ||
76 | 民主街、东后街改造工程(五总街至东正街) | 改建 | 深柳镇 |
| ||
77 | 潺陵路改造工程(洞庭大道至纯银路) | 改建 | 深柳镇 |
| ||
78 | 纯银路改造工程(站前路至安南路)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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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上东门街改造工程(城东小学至民主街)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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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东正街、西正街改造工程(沿河路至内间堤)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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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南正街、北正街改造工程(新堤街至健康路)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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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安南路改造工程(洞庭大道至安乡大道)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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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昌颐路改造工程(洞庭大道至安乡大道)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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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车胤路改造工程(洞庭大道至安乡大道) | 改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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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沿河路南延伸线新建工程(昌颐路至长岭路) | 改扩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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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文艺路南延伸线改造工程(惠安桥至长岭路) | 改扩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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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日银路改造工程(文化路至鲸沙路) | 改建 | 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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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永乐路改造工程(新正街至日银路) | 改建 | 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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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文化路改造工程(新正街至日银路) | 改建 | 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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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潺陵路东延伸线(双洲东路至行政东路) | 改扩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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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安流路(鲸沙路)改造工程(大鲸港低排沟至日银路) | 改建 | 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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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临高路建设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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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工业一路建设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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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工业二路建设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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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市场西路建设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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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J十六路建设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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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 | ||||||
1 | 安造垸城防圈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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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生荆江南堤防守基地安全区 | 新建 | 安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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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鲸港机械压浸 | 新建 | 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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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镇压台吹填项目 | 新、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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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水东调工程 | 扩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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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藕池河水库、平原水库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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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洞庭湖入长江第二黄金水道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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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松滋河航道整治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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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航道疏浚工程 | 新、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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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堤防加固及城市防洪工程 | 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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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库扩容与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新、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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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引调提水工程 | 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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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河道水库建设(大湖口河、官垱河)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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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原水库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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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柳镇河湖连通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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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乡县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 | 新建 | 安澧垸、安昌垸、安化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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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小河流治理(出口洲河整治) | 新建 | 安丰乡、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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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荆南三河崩岸治理 | 新建 | 安保垸、安造垸、安昌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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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沟渠塘坝清淤增蓄 | 新建 | 安保垸、安造垸、安昌垸、安澧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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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淞澧河道安保垸流域河系综合整治(安保垸河湖连通工程) | 新建 | 安丰乡、大鲸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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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双洲新城河湖连通工程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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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淞虎河道安造垸流域河系综合整治(理兴垱哑河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安全乡、安障乡、黄山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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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乡县哑河综合治理(长河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三岔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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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 | ||||||
1 | 深柳物流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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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苗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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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蔬菜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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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乡县军信万亩药材产业园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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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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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地板生产线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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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农产品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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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棉纺产业园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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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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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乡县优质棉油生产基地和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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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乡县千亩标准生态葡萄产业园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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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乡县生态稻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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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经济作物—黄红麻种植、加工产业园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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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和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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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镇农业合作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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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机产业园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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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谷年丰粮食仓储 | 新建 | 官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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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金农产品加工仓储 | 新建 | 三岔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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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旅游项目 | ||||||
1 | 汤家岗-南禅湾"一园三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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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弘墓晋文化主题公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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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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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综合旅游开发 | 改扩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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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珊珀湖乡村旅游产业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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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乡县文博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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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下洞庭水文化博物馆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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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字科技园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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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乡县城市文化综合体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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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岭生态城市公园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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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 | ||||||
1 | 华容南县安乡天然气管道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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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德"五县一市"管输工程安乡段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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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物质电厂项目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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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伏发电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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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焚烧火力发电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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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动汽车充电桩站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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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镇110KW变电站 | 新建、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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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35KV变电站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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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乡县城乡燃气管网及设施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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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航运港口LNG加气站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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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NG液化天然气储配调峰项目、建设CNG汽车加气站和LNG汽车加气站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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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 | ||||||
1 | 黄山头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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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续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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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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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安全饮水水源提质工程 | 新建、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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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同兴水厂、黄山头水厂、县城二水厂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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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 | ||||||
1 | 安乡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及配套设施项目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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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边界镇基础设施建设 | 新、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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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乡县城区公园与广场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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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慧安乡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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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小水厂建设及管网升级改造 | 新建、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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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色小城镇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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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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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农合办服务大楼 | 新建 | 安乡县 |
| ||
9 | 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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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血吸虫病治疗能力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 ||
11 | 特色医院建设(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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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疾控中心服务大楼 | 新建 | 安乡县 |
| ||
13 |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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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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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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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幼儿园) | 新、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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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职业教育建设工程(中专学校)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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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 改扩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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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中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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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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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特殊教育综合楼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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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殡仪馆整体搬迁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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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乡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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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会福利养老中心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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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自然灾害救助中心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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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康复医院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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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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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食品药品检验大楼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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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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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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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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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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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乡县公墓、殡葬、火化三位一体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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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刘背岗公墓区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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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乡县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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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乡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楼(湘鄂边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楼)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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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戒毒和社区矫正中心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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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易地扶贫项目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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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村部建设 | 新、改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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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回民公墓区 | 新建 | 安乡县 |
| ||
41 | 双洲新城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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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美丽乡村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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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基层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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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村级服务平台建设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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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垃圾填埋场及安置区 | 新建 | 安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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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汤家岗-南禅湾景区建设 | 新建 | 安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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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农贸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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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一镇五村"旅游建设项目 | 新建 | 三岔河镇仙桃等5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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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特色专业市场 | 新建 | 杭瑞高速安乡出口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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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县委党校迁建 | 新建 | 深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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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多馆多中心(含深柳书院) | 新建 | 双洲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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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官垱镇、下渔口镇、三岔河镇、 大湖口镇 |
|
附表7 安乡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1 | 安乡县安全乡土地整理项目 | 土地整理 | 安全乡 | 383.00 | 1.92 |
2 | 安乡县陈家嘴镇土地整理项目 | 土地整理 | 陈家嘴镇 | 1172.59 | 5.86 |
3 | 陈家嘴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 土地整理 | 陈家嘴镇 | 999.65 | 5.00 |
4 | 安乡县安康乡土地整理项目 | 土地整理 | 安康乡 | 797.55 | 3.99 |
5 | 焦圻镇新码头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焦圻镇 | 153.11 | 0.77 |
6 | 安丰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安丰乡 | 3719.99 | 18.60 |
7 | 大鲸港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大鲸港镇 | 3174.38 | 15.87 |
8 | 安康乡、大鲸港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安康乡、大鲸港镇 | 3222.42 | 16.11 |
9 | 安乡县黄山头镇丁堤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黄山头镇 | 74.68 | 0.00 |
10 | 安乡县官当镇紫金渡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官垱镇 | 78.41 | 0.00 |
11 | 安乡县大鲸港镇五一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大鲸港镇 | 72.25 | 0.00 |
12 | 安乡县安丰乡武局口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安丰乡 | 99.28 | 0.00 |
13 | 安乡县安康乡向阳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土地整理 | 安康乡 | 73.70 | 0.00 |
土地整理小计 | 14021.01 | 68.11 | |||
1 | 安乡县下渔口镇安惠村土地开发项目 | 土地开发 | 下渔口镇 | 24.77 | 19.51 |
2 | 安乡县大湖口镇土地开发项目 | 土地开发 | 大湖口镇 | 35.78 | 27.52 |
3 | 安乡县三岔河等二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 土地开发 | 三岔河镇 | 14.80 | 11.66 |
4 | 安乡县焦圻镇三合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土地开发 | 焦圻镇 | 32.77 | 25.20 |
5 | 安乡县三岔河镇等二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 土地开发 | 三岔河镇 | 39.57 | 30.43 |
6 | 安乡县黄山头镇长福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土地开发 | 黄山头镇 | 25.80 | 23.15 |
土地开发小计 | 173.49 | 137.47 | |||
全县 | 14194.50 | 205.58 |
附表8 安乡县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单位
| 辖区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深柳镇 | 6872.14 | 1964.22 | 28.58 | 1197.53 | 17.43 | 1532.86 | 22.31 | 528.85 | 7.70 | 2.77 | 0.04 | 16.19 | 0.24 | 0.00 | 0.00 | 17.46 | 0.25 |
大鲸港镇 | 8894.75 | 3136.50 | 35.26 | 1613.50 | 18.14 | 316.18 | 3.55 | 670.70 | 7.54 | 158.71 | 1.78 | 32.66 | 0.37 | 0.00 | 0.00 | 1.06 | 0.01 |
黄山头镇 | 7553.70 | 3368.14 | 44.59 | 1586.34 | 21.00 | 78.20 | 1.04 | 483.46 | 6.40 | 29.69 | 0.39 | 62.31 | 0.82 | 50.31 | 0.67 | 250.13 | 3.31 |
三岔河镇 | 18713.73 | 6874.98 | 36.74 | 2476.95 | 13.24 | 38.14 | 0.20 | 1213.40 | 6.48 | 24.57 | 0.13 | 35.84 | 0.19 | 0.00 | 0.00 | 100.68 | 0.54 |
官垱镇 | 8393.77 | 4043.36 | 48.17 | 1535.53 | 18.29 | 49.84 | 0.59 | 607.01 | 7.23 | 11.15 | 0.13 | 22.59 | 0.27 | 0.00 | 0.00 | 46.45 | 0.55 |
下渔口镇 | 8090.56 | 4406.87 | 54.47 | 1111.78 | 13.74 | 40.91 | 0.51 | 575.64 | 7.11 | 12.29 | 0.15 | 17.18 | 0.21 | 0.00 | 0.00 | 13.05 | 0.16 |
陈家嘴镇 | 9355.76 | 4854.20 | 51.88 | 1409.27 | 15.06 | 35.37 | 0.38 | 809.12 | 8.65 | 20.80 | 0.22 | 28.33 | 0.30 | 0.00 | 0.00 | 12.47 | 0.13 |
大湖口镇 | 15639.55 | 7182.76 | 45.93 | 2513.36 | 16.07 | 33.51 | 0.21 | 1101.11 | 7.04 | 27.57 | 0.18 | 47.47 | 0.30 | 0.00 | 0.00 | 56.80 | 0.36 |
安障乡 | 4320.01 | 2155.54 | 49.90 | 700.29 | 16.21 | 39.26 | 0.91 | 382.29 | 8.85 | 19.71 | 0.46 | 13.11 | 0.30 | 0.00 | 0.00 | 6.34 | 0.15 |
安全乡 | 6576.73 | 3339.50 | 50.78 | 1086.80 | 16.52 | 0.00 | 0.00 | 596.37 | 9.07 | 5.50 | 0.08 | 24.59 | 0.37 | 0.00 | 0.00 | 9.90 | 0.15 |
安丰乡 | 8490.05 | 2674.72 | 31.50 | 1142.55 | 13.46 | 0.00 | 0.00 | 475.59 | 5.60 | 0.86 | 0.01 | 24.85 | 0.29 | 1790.16 | 21.09 | 10.77 | 0.13 |
安康乡 | 5702.40 | 2729.34 | 47.86 | 1020.62 | 17.90 | 0.00 | 0.00 | 479.73 | 8.41 | 19.43 | 0.34 | 12.79 | 0.22 | 0.00 | 0.00 | 10.53 | 0.18 |
合计 | 108603.15 | 46730.13 | 43.03 | 17394.52 | 16.02 | 2164.27 | 1.99 | 7923.27 | 7.30 | 333.05 | 0.31 | 337.91 | 0.31 | 1840.47 | 1.69 | 535.64 | 0.49 |
附表9 安乡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行政面积
| 允许建设区010 | 有条件建设区020 | 限制建设区030 | 禁止建设区040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深柳镇 | 6872.14 | 2278.57 | 33.16 | 339.76 | 4.94 | 4253.81 | 61.90 | 0.00 | 0.00 |
大鲸港镇 | 8894.75 | 1467.59 | 16.50 | 180.24 | 2.03 | 7246.92 | 81.47 | 0.00 | 0.00 |
黄山头镇 | 7553.70 | 829.46 | 10.98 | 0.00 | 0.00 | 6673.93 | 88.35 | 50.31 | 0.67 |
三岔河镇 | 18713.73 | 1882.78 | 10.06 | 0.00 | 0.00 | 16830.95 | 89.94 | 0.00 | 0.00 |
官垱镇 | 8393.77 | 940.76 | 11.21 | 0.00 | 0.00 | 7453.01 | 88.79 | 0.00 | 0.00 |
下渔口镇 | 8090.56 | 844.50 | 10.44 | 0.00 | 0.00 | 7246.06 | 89.56 | 0.00 | 0.00 |
陈家嘴镇 | 9355.76 | 1182.18 | 12.64 | 0.00 | 0.00 | 8173.58 | 87.36 | 0.00 | 0.00 |
大湖口镇 | 15639.55 | 1961.79 | 12.54 | 0.00 | 0.00 | 13677.76 | 87.46 | 0.00 | 0.00 |
安障乡 | 4320.01 | 535.66 | 12.40 | 41.74 | 0.97 | 3742.61 | 86.63 | 0.00 | 0.00 |
安全乡 | 6576.73 | 796.97 | 12.12 | 0.00 | 0.00 | 5779.76 | 87.88 | 0.00 | 0.00 |
安丰乡 | 8490.05 | 790.32 | 9.31 | 0.00 | 0.00 | 7699.73 | 90.69 | 0.00 | 0.00 |
安康乡 | 5702.40 | 630.37 | 11.05 | 0.00 | 0.00 | 5072.03 | 88.95 | 0.00 | 0.00 |
合计 | 108603.15 | 14140.95 | 13.02 | 561.74 | 0.52 | 93850.15 | 86.42 | 50.31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