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 政务公开 |
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县绩效评估管理,推动各级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促进各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8年安乡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8年安乡县绩效考核评分操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绩效评估原则,真实反映各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二、考核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础工作
1、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成立经普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有工作人员开展经济普查。
2、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经普工作,年终有经济普查工作总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电脑、资料柜和相关普查条例和统计制度。
3、有经普经费
(二)日常工作
1、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及普查办组织召开的各项普查会议。
2、各部门须保证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完成2018年各项年度普查任务。
3、按照普查方案,各项普查资料、表格报送及时、准确。
(三)重点工作
1、各单位要按方案配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2、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加强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达到群众知晓度高、普查对象配合度高、普查人员觉悟性高、领导重视程度高的目标。
3、各单位要组织参加县普查办的各项普查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内的各项普查培训,确保完成普查任务。
4、按照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做到不重不漏。
5、按照普查方案,及时开展普查小区、普查区地图绘制并上报县普查办。
6、按照普查方案开展普查清查,掌握普查对象第一手资料。
7、搞好普查工具、宣传资料分发、管理;加强普查资料、表册管理。
(四)省市县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考核方式
1、按季度由各单位报送资料进行考核。
2、考核按考核细则执行。
附件1: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评细则(县直)
附件2: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评细则 (乡镇)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 |||
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评细则(县直)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计分办法 | |
基础工作(0.3分) | 经普机构和人员(0.1分) | 县直单位成立经普机构;明确领导分管,有普查工作人员 | 无机构扣0.05分;人员不达标扣0.05分 |
经普活动和制度(0.1分) | 有会议研究部署、年终有总结;有普查场所、设备、制度 | 缺一项扣0.05分 | |
经普经费保障(0.1分) | 有普查专项经费 | 因经费影响普查扣0.1分 | |
日常工作(0.5分) | 参加普查会议(0.1分) | 按要求参加普查工作会议 | 根据会议次数按比例扣分 |
开展日常工作(0.2分) | 根据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工作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普查上报及时准确(0.2分) | 根据工作要求上报各项资料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重点工作(1分) | 明确普查人员(0.2分) | 单位按方案配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加强宣传发动(0.1分) | 各单位对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作用等进行广泛宣传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搞好普查培训(0.2分) | 积极参加县里培训;组织行业内的普查业务培训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划分普查小区(0.1分) | 按方案开展普查小区、普查区划分工作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绘制普查地图(0.1分) | 按方案开展普查小区、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开展普查清查(0.2分) | 按方案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普查表 | 县普查办根据工作成绩据实扣分 | |
加强资料管理(0.1分) | 普查工具保管好;资料分发好;不出现泄密事件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PDA丢失或泄密扣全分 | |
其他工作(0.2分) | 临时交办工作(0.2分) | 任务完成好、质量高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附件2: | |||
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评细则(乡镇)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计分办法 | |
基础工作(0.3分) | 经普机构和人员(0.1分) | 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经普办配备4人、村2人以上 | 无机构扣0.05分;人员不达标扣0.05分 |
经普活动和制度(0.1分) | 有会议研究部署、年终有总结;有普查场所、设备、制度。 | 缺一项扣0.05分 | |
经普经费保障(0.1分) | 有普查专项经费 | 因经费影响普查进度扣0.1分 | |
日常工作(0.5分) | 参加普查会议(0.1分) | 按要求参加普查工作会议 | 根据会议次数按比例扣分 |
开展日常工作(0.2分) | 根据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工作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普查上报及时准确(0.2分) | 根据工作要求上报各项资料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重点工作(1分) | 明确普查人员(0.2分) | 乡镇、村(社区)按方案配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加强宣传发动(0.1分) | 乡镇、村(社区)对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作用等进行广泛宣传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搞好普查培训(0.2分) | 积极参加县里培训;组织辖区内的普查业务培训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划分普查小区(0.1分) | 按方案开展普查小区、普查区划分工作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绘制普查地图(0.1分) | 按方案开展普查小区、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 |
开展普查清查(0.2分) | 按方案开展辖区内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普查表 | 县普查办根据工作成绩据实扣分 | |
加强资料管理(0.1分) | 普查工具保管好;资料分发好;不出现泄密事件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PDA丢失或泄密扣全分 | |
其他工作(0.2分) | 临时交办工作(0.2分) | 任务完成好、质量高 | 县普查办掌握情况据实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