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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乡县统计局党务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普查中心:
《2011年安乡县统计局党务开工作办法》已经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统计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安乡县统计局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为促进全县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安乡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信息公开
1、统计局党支部要按照《关于印发<安乡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党公〔2011〕1号)和《关于印发<安乡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安党公〔2011〕2号)文件要求,按程序依照目录实施党务公开。
2、统计局党组党务公开时,应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①需要征询群众意见的决策,要采用会议、媒体、网站等多种公开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需要党员群众旁听议事决策会议的,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党员群众代表或党务公开监督员列席会议;媒体可以采访报道的,要允许记者进行采访;议事和决策的结果要在议事决策进行完毕后3天内,选择栏板、会议、媒体、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②公开组织人事工作相关内容时,要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和形式进行公开;无明确规定的,要逐环节及时加以公开。只需单位工作人员知悉的,要采用栏板和会议等形式公开;需向社会公开的,还要采用媒体或网站等形式公开。
③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在结案后1个月内,采用媒体或网站形式向社会公开;一般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在结案后1个月内,采用栏板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二、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
1、局党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局党组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3、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5、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的,以公开栏为主要方式,结合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网站、电话等辅助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6、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局党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3、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等方式。
4、局党组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5、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6、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一定比例的基层群众代表等。
7、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8、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9、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10、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11、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2、局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13、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
2、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①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②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③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④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⑤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责任追究方式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警示诫勉处理等,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归档管理
1、党组织应按照《安乡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2、归档资料的范围: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等。
3、归档资料的要求: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4、归档资料的管理: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