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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函﹝2018﹞45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 强化全县养老机构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各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中共安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乡镇敬老机构的通知》(安编办﹝2009﹞17号)文件确明确:"乡镇敬老院为隶属乡镇政府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民政部门的指导,安全生产方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县民政局: 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县消防大队: 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智慧消防推广"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县公安局; 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县卫计局: 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养老院传染病防控及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县食药工质局: 负责指导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发布养老院服务质量地方标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养老院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养老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县科工局: 牵头组织电力部门开展养老院的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县老干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养老院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局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