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 政策法规 |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成员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乡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安乡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严控群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突破,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争先创优。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打非治违”工作,特制定基础工作、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和“打非治违”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一、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对基础工作以百分制进行考核。
1、机构设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成员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必须组建专门安监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2-3名安监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置独立的安监站,安监站长必须专职专责。(满分10分)每项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2、安全投入。各单位每年安排不得少于3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好安监人员的办公场所,并加大安全监管装备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安监阵地建设规范,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和相关执法装备,上墙资料齐全。(满分10分)专项工作经费不足3万元的按比例扣分;岗位津贴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
3、教育培训。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每年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及时组织学习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数据,情况汇报等材料;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同时,要利用宣传栏、广播、标语、电子显示屏、手机报、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月”、“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工作。(满分15分)凡每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3分,扣完为止。
4、责任体系。建立完整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职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状要层层签订到企业、村(居)、社区和站所,要在半年、年底对其进行考核、排名;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满分10分)凡每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3分,扣完为止。
5、资料建档。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登记台账(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渡口、校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口密集场所和消防等),各类资料汇编、“一月两查”工作开展和视频资料上交要及时、准确。(满分10分)凡每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上交资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领导带队检查、督查暗访。建立乡、村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暗访)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党政主职每季度1次,全年4次,每半年暗访一次;分管和行业主管领导每月1次,全年12次,每季度暗访一次,要有检查图片、视频资料。(满分10分)凡无制度的扣3分,未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7、专项整治。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管控、大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部署,按照专项整治时间节点进行检查、调度并及时通报。(满分10分)所有要求上交的工作方案每缺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检查、调度和通报的不记分。
8、“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乡镇主导、村(社区)负责、网格员实施”的原则,构建乡(镇)、村(社区)、网格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村民小组为主形成网格,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满分10分)无网格化建设扣5分,工作开展不具体、形同虚设扣5分。
9、村级(社区)管理。村级(社区)建好安全生产工作阵地;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治销号台账。(满分10分)每缺一项扣5分,未督促村(社区)分门别类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台帐的,每少一个扣1分;未建立和实施巡查工作制度、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协助执法和事故善后制度和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村(社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及时劝阻并书面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扣1分;上述制度实施情况没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10、参会情况。每年县安委全会、县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和电视电话会议。(满分5分)凡参会人员缺席一次扣1分,未经请假代替开会扣0.5分,迟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1、创新工作。凡为省、市、县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推介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每一次加6、4、2分。
二、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对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以百分制进行考核。
1、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当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成立“五个一”专门班子,派专人盯紧看牢,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备案;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到位,及时整治,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满分25分,每缺一项扣5分)
2、省、市、县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①每月排查后,经县安委办复查,对长期存在的隐患没有上报的发现一起扣3分;省、市暗访督查发现一起没有上报的分别扣10分、5分;②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一起扣2分;③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每一起扣3分;④被县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5分;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次结账排名后3名的分别扣3、2、1分; 每次结账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3、2、1分(隐患排查数量排名前后3名,隐患排查整治数量排名前后3名分开排队、分开奖惩。)。(满分2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不记分)
3、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解决方案,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销号闭环,到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办理延期申请。(满分25分,未及时办理的每次扣10分)
4、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月两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县安委办下达的交办函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治到位,乡镇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的,报县安委会研究同意。(满分25分,无反馈或未经研究同意整治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三、“打非治违”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对“打非治违”工作(仅限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打非治违”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以百分制进行考核。
1、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非法违法生产,被省、市、县检查发现的分别扣15分、10分、5分。(满分20分,未开展宣传发动的不记分。)
2、按照县安委全会、县安全生产调度会等会议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满分10分,有工作方案记5分,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的记5分;没有的不记分。)
3、对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罚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 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每月没有开展执法行动的要单独惩处,全县通报扣10分,排名在后3名的扣5分、3分、2分。(满分20分,加分、扣分不封顶、不设底,每发生一起扣10分,此项要提供执法案卷、视频资料。)
4、各单位在“打非治违”行动中,以“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停工、停用、报废、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停止)执业资格、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核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资质等级实施动态核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依法关闭、停业停产整顿多少家企业,依法拘留多少违法人员等”为最终“打非治违”成果。(责令停产停业、取缔关闭一家企业记5分,移交公安局行政拘留一人记5分,处罚一起乡镇1000元以上、部门单位5000元以上的记5分;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的每一起记3分,此项加分不封顶、不设底)。
5、公开设立举报奖。设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非法违法生产举报奖,举报电话:4312547,并向全县张榜公告、媒体公示,举报情况一经核实给举报人发放举报奖,最高奖1万,奖金额度视情况而定。
6、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此项倒扣分,被通报批评的倒扣10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倒扣20分。)
四、严格考核奖惩
1、以上三项工作由县安委办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安委成员单位进行分类考核,没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不参与排名。
2、考核时间为每月一排队、每月一考核。
3、考核资金从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发展基金中产生,额度20万元。
4、按月实行奖惩,凡三项工作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且排名前1、2、3名的乡镇(安委成员单位),给予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排查安全隐患经县安委办确认属重大安全隐患的每例奖励500元,彻底整改1例奖励2000元;安全生产的“打非治违”按照处罚金额给予1%的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取缔关闭一家奖励执法单位3000元,移送公安机关成功行政处罚一人奖励移送单位2000元,行政拘留一人奖励公安机关3000元,;排名倒数1、2名且分数在75分以下的乡镇(安委成员单位)给予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分管负责人,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凡是上级检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预警告”,发生一般事故的给予“黄牌警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站长(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2次排名倒数1、2名的乡镇(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附件
安乡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奖惩办法适用单位一览表
| |||||
序号 | 乡镇 | 基础工作 | 隐患排查整治 | “打非治违” | 备注 |
1 | 深柳镇 | √ | √ | √ | |
2 | 大鲸港镇 | √ | √ | √ | |
3 | 安丰乡 | √ | √ | √ | |
4 | 安康乡 | √ | √ | √ | |
5 | 安全乡 | √ | √ | √ | |
6 | 安障乡 | √ | √ | √ | |
7 | 陈家嘴镇 | √ | √ | √ | |
8 | 下渔口镇 | √ | √ | √ | |
9 | 三岔河镇 | √ | √ | √ | |
10 | 黄山头镇 | √ | √ | √ | |
11 | 官垱镇 | √ | √ | √ | |
12 | 大湖口镇 | √ | √ | √ | |
序号 | 安委成员 单位 | 基础工作 | 隐患排查整治 | “打非治违” | 备注 |
1 | 教育局 | √ | √ | √ | |
2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 | √ | √ | |
3 | 农业局 | √ | √ | √ | |
4 | 公安局 | √ | √ | √ | |
5 | 环保局 | √ | √ | √ | |
6 | 住建局 | √ | √ | √ | |
7 | 交通局 | √ | √ | √ | |
8 | 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 | √ | 无 | |
9 | 商务粮食局 | √ | √ | √ | |
10 | 卫计局 | √ | √ | √ | |
11 | 城管执法局 | √ | √ | √ | |
12 | 文体旅游广新出版局 | √ | √ | √ | |
13 | 食药工质 监管局 | √ | √ | √ | 食品药品除外 |
14 | 农机局 | √ | √ | √ | |
15 | 畜牧水产局 | √ | √ | √ | |
16 | 交警大队 | √ | √ | √ | |
17 | 消防大队 | √ | √ | √ | |
18 | 安监局 | √ | √ | √ | |
19 | 发改局 | √ | √ | 无 | |
20 | 市管中心 | √ | √ | 无 | |
21 | 民政局 | √ | √ | 无 | |
22 | 国土局 | √ | √ | √ | |
23 | 水利局 | √ | √ | √ | |
24 | 林业局 | √ | √ | √ | |
25 | 国资中心 | √ | √ | 无 | |
26 | 公路局 | √ | √ | √ | |
27 | 气象局 | √ | √ | 无 | |
28 | 电力公司 | √ | √ | 无 | |
29 | 检察院 | √ | 无 | 无 | |
30 | 财政局 | √ | 无 | 无 | |
31 | 人社局 | √ | 无 | 无 | |
32 | 统计局 | √ | 无 | 无 | |
33 | 监察委 | √ | 无 | 无 | |
34 | 总工会 | √ | 无 | 无 | |
35 | 编委办 | √ | 无 | 无 | |
说明:“√”表示有工作任务;“无”表示没有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