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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安乡政府网 www.goatmm.com ??发布日期:2018-04-12??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局机关有关股室: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安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于41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办公室备案,12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安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2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职业病新增发病率、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事故,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规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中,对一般检查单位每年检查1次;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单位,每年检查2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单位,每年检查3-4次。纳入不良记录管理的单位,从不良管理对象名单中撤除后,按正常规定进行检查。

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行业领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县局机关从上述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25家(危化15家、烟花2家、工贸和职健8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县局2018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具体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2家、工贸和职业卫生健康企业5。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度内完成。

五、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下达现场检查执法文书。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处罚的,应该当场处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作立案处理。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于每年4月初前填报至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及时将本股室每次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五)调整、报批程序

本计划发布后,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和市局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步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8年安乡县安监局机关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安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2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安乡县安监局机关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5家)

1、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2、安乡县安尤官陵湖加油站

3、安乡县三岔河镇加油站

4、安乡县江南加油站

5、安乡县和平加油站

6、安乡县宇林加油站

7、安乡县安福乡农机加油站

8、安乡县礼阳加油站

9、安乡县同兴凯瑞加油站

10、安乡县雅妮加油站

11、安乡县昌银加油站

12、常德市金福氧气销售有限公司

13、安乡县宇达商贸有限公司

14、安乡县甘来酒精经营部

15安乡县平安加油站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

1、安乡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安乡振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三、工贸、职业健康企业(8家)

1、药圣堂(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2、本佳(湖南)缝制机械有限公司

3、湖南唐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常德市洛维服装有限公司

5、湖南香生坊食品有限公司

6、安乡顶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7、常德市辰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湖南王饺儿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来源: 【责编: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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