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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安乡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所管行业领域实际,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请于2018年2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0736-4312547,QQ:522787196)。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安乡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今年元月中旬以来,湘西凤凰县、郴州临武县相继发生“1·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1·17” 较大道路施工车辆翻车事故,与去年我省发生的“5·7”“4·3”两起重大事故情形如出一辙,现场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稳定,县安委会决定,自1月22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 烟花爆竹方面
(1)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
(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3)批发公司擅自给无证户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等爆炸物品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各乡镇;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安监局组织)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商务粮食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县商务粮食局牵头组织,全县燃气网点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
3.油气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一农”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农机车辆非法载客。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旅新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林场、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敬老院、仓储、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体旅广新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科工局)
8.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安全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8) 涉氨企业违规使用氨气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县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10、旅游安全方面
(1)未明确监管责任人的;
(2)未制定各类监管措施的;
(3)未设立警示标识标牌的;
(4)未落实各类预案的;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安委成员单位)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22日至4月20日)
各乡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0至4月30日)
县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落实“七问”,问领导干了什么、问暗访进行了多少次、问查出了多少问题、问解决了多少问题、问公开了多少情况、问处罚了多少对象、问事前问责了多少人等7个方面,确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牵头责任单位于5月3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312547;邮箱:522787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