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作者:??|??日期:2017-07-03 15:48
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项目院内附属工程及室内精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项目院内附属工程及室内精装饰工程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7]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JS2017-GC-0502
2.2 项目名称: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项目院内附属工程及室内精装饰工程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乡大道以东、南临站前东路,北临子龙路,东临滨河西路。
2.4 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007.6万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49626.7㎡(净用地面积136226.7㎡),绿化面积56551.95㎡,水体面积3367.88㎡,道路面积12695.5㎡,广场面积16911.0㎡,生态停车位面积3696.75㎡,运动场地面积26933.44㎡,建筑占地面积16070.18㎡。
2.5 工期要求:60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室内外附属施工及装饰工程 (具体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5万元(¥250000.00元)由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 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 18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66611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中标后,中标人必需按照安政发【2014】8号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
10.2中标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该项目,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所交履约保证金收缴财政;
10.3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应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否决其投标。
10.4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5 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10.6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1日内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且要求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认可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华新
电话:189321506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
电话: 0736-7267918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唐红
电话:0736—4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