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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表彰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通报表彰了全省1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县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省普法办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发展大湖经济,建设幸福安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