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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已连续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14年。
依据政策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础上,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度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目前,我县已完成全部调待工作,本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待最低可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87元,参与调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共计30666人。上调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开始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