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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鹏程职业培训学校不符合办学许可证延续条件,我处于2018年7月3日做出《关于安乡县鹏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续的决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第四十条,鹏程职业培训机构具有下列情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决定依法注销其《办学行政许可》。同时,我处已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点对其进行电话通知,并寄发快件。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的安乡县鹏程职业培训机构,请及时到安乡县民政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上缴印章。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安乡县就业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