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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现有编制 188 人,实有在职人员 186 人(包含7人未上卡人员,2016年3月调出1人及已停卡7人未计算在内,),提前离岗人员 0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46 人(包括2016年3月退休1人),实有车辆 5 台。
二、预算收支和主要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单位预算总收入 1311.15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补助) 1291.15 万元。预算总支出 1311.15 万元,收支平衡。财政核定非税收入任务 20 万元。
2、预算支出分析
2015年预算总支出 1311.1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6.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8.17 万元,项目支出 310 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为费25万元。
4、主要项目经费安排情况
项目经费总额310万元,为社保征收经费,用于预算不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以及各项专项支出,如公务员招考30万,医保专项经费12万,社保退管费13万等,用于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等。
2016年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安(回安)工作或定居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牵头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绩效评估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局机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县医疗保险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县工伤保险处、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县人才交流中心。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基金监督股(财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就业失业和劳动关系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