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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安乡政府网 www.goatmm.com ??发布日期:2017-02-28??作者:??

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执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劳务输出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代表县政府行使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制定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承办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
  5)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有关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办县级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承办县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工作。
   6)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办理县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县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基层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管理办法和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淳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管理来淳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淳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9)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研究完善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做好全县人事计划及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1)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管理;负责职工就业前的职业技能 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12)落实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代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人事仲裁规范和规则的实施办法,做好县劳动、人事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聘任仲裁员,组织实施仲裁庭办案制度,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行为的监察;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检查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办理全县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证手续。
  14)做好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对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组织全县工伤认定、劳动者伤残鉴定申报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5做好全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全县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基本情况,拟订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16)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志的编纂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及细心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设有12个单位机构,其中2个行政机构,10个事业机构,其中,参公单位9个,财政补助单位1个。局机下设办公室、社会保险股、就业培训股、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仲裁股、基金监督股、人监股、法制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股、工会、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团委,2017我局在职在编人员140人,退休人员48人。本单位预算已包含下属二级机构的预算。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与上年同比退休人员增加,有三名在职人员正式调入。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的预算为1311.15万元,2016年的预算相比,2017年的部门预算为1446.36万元,增加原因是因2017年新增了几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也增加,同时工资和津补贴也相应增加,因此五险一金的额度也相应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28万,在非税收入中安排,其中6万为办公费,印刷费2万,水费2.5万,电费3万,邮电费1万,物业管理费5万,公务接待费5万,工会经费1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不足经费在社保征收经费中支出。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主要有三类,汽油8万,办公用品15万,印刷品5万。

、预算收支和主要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单位预算总收入 1446.36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补助)  1408.36  万元。预算总支出 1446.36 万元,收支平衡。财政核定非税收入任务 38 万元。

2、预算支出分析

2017年预算总支出  1446.3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2.86 万元,项目支出   320  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无预算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为费5万元。无公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总预算减少20万,其原因是2016年底财政收回4台公务用车,现留一台行政执法用车,在维持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万,这就导致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下降了36.4%,为维持与去年相差不大的公务用车开支水平,预算中把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这部分差额列入到其他交通费用中,以维持正常开支。

4、主要项目经费安排情况

项目经费总额320万元,其中310万元为社保征收经费(具体支出项目见明细表),用于预算不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以及各项专项支出10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来源: 【责编: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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