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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社局信访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我局信访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信访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局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本单位上访群众,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要有服务的责任意识;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
二、凡属我局职责范围内可以受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并依法即时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全部内容;当场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对方该事项的经办部门、经办人员。
三、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要求等;不能立即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期限,对所承办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四、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当次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五、对涉及的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不得推诿扯皮,必须主动协调主要职能部门给予办理或作出明确的说明。
六、责任追究。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而导致办事的群众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并受到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我局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安乡县人社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