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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2、《关于印发〈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6〕17号)。
二、承办机构
安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我县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在外地住院未即时结报的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未满14周岁的患者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住院资料包括: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分娩医疗费用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如已转诊,需提供转诊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安乡县政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其资料,并登记台账。
3、医疗费用经初审,居民医保系统进行核算,复核。
4、经审批后,财务转账到患者账户。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安乡县政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
电话咨询:0736-438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