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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二、承办机构
安乡县工伤保险处
三、服务对象
安乡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条件
符合参保范围的所有单位(含建筑施工项目、水利交通建设项目、室内装饰项目、物业项目)。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最新工资发放明细表(需本人签字认可),其中属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财政发放工资明细表。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裁剪后依次粘贴在A4纸张上)。
5、《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审核表》(需打印稿)。
6、《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需打印稿,纸质文本和电子档各一份)。
7、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类单位参保须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8、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病危害行业)。
9、属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含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市内装饰项目),除提供以上1、2、4、6、8以外,还需提供:①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和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常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或《常德市室内装饰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
属物业行业参保的,除提供以上1、2、4、6、8以外,还需提供:①物业服务合同;②《常德市物业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
10、以上申请材料需要加盖用人单位行政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上申报资料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2、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划分行业类型,由工伤保险处征缴股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3、征缴股负责人复审合格后向用人单位开具参保确认通知书。
4、参保单位自行在网站或前往安乡县人社局五险统一征缴处打印当月《安乡县工伤保险征缴通知单》。
5、通知单可在五险统一征缴中心直接刷卡缴费或转账后在网站申请打印发票。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安乡县工伤保险处(洞庭大道北段子龙圆盘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电话咨询:0736-433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