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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二、承办机构
安乡县工伤保险处
三、服务对象
安乡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条件
正常参保缴费的单位(含建筑施工项目、水利交通建设项目、室内装饰项目、物业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需要的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需打印稿,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财政工资发放明细表(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病危害行业)。
(二)办理参保人员减少需要的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需打印稿,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开除、辞退、辞职、人员调动等相关资料或证明;
3、退休审批表;
4、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安乡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窗口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安乡县工伤保险处(洞庭大道北段子龙圆盘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电话咨询:0736-433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