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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17-06-16 15:48

安建通〔2017〕15

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县施工现场的管理,强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杜绝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制定以下方案:

  一、施工现场应加强公司化管理的措施:

  1、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指纹式打卡考勤制度。关键岗位打卡考勤人员是指:施工项目部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和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打卡考勤录入的人员应与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关键岗位人员一致,且必须是施工企业或监理机构员工。关键岗位人员还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及监理单位监理部组成人员任命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一致,如因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由项目施工企业提供并设置在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应采用统一数据制式型号产品,以确保统一监管和网上数据同步传输。

  3、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重点项目每天打卡两次、一般项目每天打卡一次。有效录入时间为早上5:00至晚上10:00,要求打卡间隔时间为5个小时。建造师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每月出勤时间应为本月施工时间的10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50%,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出勤时间应为本月施工时间的100%

  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规定的岗位履行本职工作,不应擅自离岗从事其它工作,如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需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签批,并报建设单位、局建工站考勤管理人员备查。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高大模板施工、深基坑和沟槽开挖、起重设备拆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之一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5、施工企业、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考勤、考核制度,对到岗履责好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给予奖励,对到岗履责差的人员应按照企业制度实施处罚。

  二、管理部门应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由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建工站)对施工现场打卡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打卡考勤情况由建工站每月进行数据收集审核,并向全县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进行通报,确保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2、指纹识别考勤录入和数据采集工作由建工站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采集指纹。需变更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施工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报建设主管部门招标、质安、建工及分管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同意后,及时进行变更人员指纹录入。

  三、奖惩措施

  1、对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到位的企业将给予以下政策奖励:

  (1)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2)在申请办理企业外出承揽业务等手续及审查的日常管理中简化办事程序;

  (3)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对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罚: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列入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必检对象;

  (3)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外出承揽业务时实行差别化管理,予以严格限制;

  (4)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3、对未能严格执行打卡制度或重点岗位人员当月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差别化管理;对拒不执行打卡制度、弄虚作假和重点岗位连续两月出勤不足规定的企业及人员,视为该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进行立案查处及上报县纪委;对连续三月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企业及个人给予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及上报市局企业诚信平台,并限定一年内不允许进入我县建筑市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说明:本文件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执行对象:

  1:重点项目指我县“三改四化”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2:一般建设项目指城区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

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