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08-29 15:48
服务指南编号 | 11430721006414159F A 2 19 S 00 |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适用范围 | 达到形象进度项目工程发放预售许可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事项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六条,常德市相关文件等 |
受理机构 | 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县政务中心一楼),咨询联系电话:0736-4312556 |
决定机构 | 安乡县住建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形象进度封顶 |
禁止性要求 | 根据收件表所列项目,缺少一项均不可办理 |
申请材料目录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资质等级证书;4、项目批文;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9、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的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10、工程形象达到规定要求的图片;11、小区规划总平面图;12、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含分层平面图);13、商品房预售方案;1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通知书;15、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16、工程施工合同;17、白蚁预防合同;18、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未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证明;19、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质量责任担保函;20、宣传广播;21、房地产开发品质承诺书 |
办理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到市场监管股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3、审核(5个工作日):审核申报材料; 5、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作出准予确认认定。 颁发预售许可证。 6、发证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通知申请人到县房管局窗口现场领取 |
监督投诉渠道 | 安乡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4315886 ;局监督检查机构电话0736-4312556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安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略(单独提供) |
常见错误示例 | 略(单独提供)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单独提供) |
流程图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提供电子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