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11-22 15:48
常房发〔2017〕1号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屋面积管理与房产测绘
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管局,各房产测绘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面积管理与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确保房产测绘成果合法性,增强房屋面积测绘工作的公正性,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常德市房屋面积管理与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常德市房屋面积管理与房产测绘
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市范围内,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房屋交易合同签订、房屋竣工验收、房屋交付、房屋所有权登记等事项的房产测绘成果,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和房屋面积确认。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均应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管和技术考核,在测绘资质证书、工作证件范围内开展房产测绘工作。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签订房产测绘委托合同,进行房产测绘:
(一)因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房屋竣工验收时进行面积实测的;
(二)因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实施房产变更测量的;
(三)因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面积预测绘的;
(四)因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进行面积预测绘的;
(五)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房屋面积测绘的;
(六)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房屋测绘的。
第四条 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业务流程:
(一)受理: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人应为房产测绘委托单位、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房屋预测绘时建筑物施工形象进度必须达到标准层以上;房屋实测时房屋须竣工,同一项目实测时不再重复收取预测已提交的资料。房产面积预测成果主要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交易合同签订、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房产面积实测成果主要用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竣工验收、房屋交付等。
房产测绘成果应在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提交如下资料:
1、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验原件收复印件,预测收副本、实测收正本);
4、规划部门盖章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建筑施工平面图(预测收原件,实测收竣工平面图原件);
6、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收原件,包括纸质报告、电子数据、电子图表等);
8、房产测绘委托合同(收原件)。
(二)审核:
房产测绘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测绘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是否超资质范围作业、是否已备案;
2、测绘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已备案;
3、房产测绘成果是否与测绘目的一致、是否具有适用性;
4、测绘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5、房产预测绘成果应审查与规划审批图纸等是否一致,实地抽查房屋现场情况与测绘成果的一致性;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应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查勘,主要查勘建筑物外围形状、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活动公共用房等公共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与房产测绘成果、规划审批图纸等是否一致,并由审核人员、测绘人员、建设单位人员在相应记录表(附件2)中签字确认。
6、功能区的划分及共有共用部分面积的分摊是否正确;
7、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等。
(三)建立房屋楼盘表:
房屋楼盘表包括电子楼盘表与纸质楼盘表。
1、房屋楼盘表内容
房屋楼盘表(附件3)包括房屋物理状态信息(房屋面积、层次、用途、结构、坐落等)、权属状态信息(产权人、销售情况、登记情况、限制情况等)和其他应记载的信息(业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发布数据等)。
2、房屋楼盘表建立
(1)项目信息:建设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及土地使用权、规划等信息;
(2)楼栋信息:每幢房屋应建立一个独立的楼盘表,按每一套独立房屋建立一条房源,包括每套房屋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结构、用途、坐落等信息;
(3)房屋权属状态:房屋完成预售备案、登记、抵押等业务后,应在楼盘表上反映其相关的权属状态。
(四)出具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附件4):
申请备案的资料完整、测绘成果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并在已审核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和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上加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专用章。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是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法定面积依据。
第五条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测绘委托单位、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申请房产变更测量成果审核备案:
(一)因规划等变更引起房屋面积增减、楼层发生变化、房屋用途发生改变的;
(二)因商品房销售方案改变引起房号拆分或合并的;
(三)房屋部分灭失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房屋面积或房号、用途等变化的。
第六条 房产变更测量成果审核备案工作流程:
1、申请
房屋测绘委托单位、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申请表。
2、查验房屋楼盘表等相关信息
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变更申请后,应查验相关房屋楼盘表信息,如有销售、登记、抵押、查封等限制变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如房屋楼盘表没有限制变更等情况,应审查房屋变更方案是否可行(有无独立通行条件、变更后是否影响相关业主的利用等),变更方案可行的方可受理变更申请。
3、房产变更测量应收取的资料,包括:
(1)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审批表;
(2)经规划等部门批准的变更方案,必要时加收相关业主书面同意材料;
(3)房产变更测量报告(包括纸质报告、电子数据、电子图表等)。
4、对房产变更测量报告应现场查验,合格后进行审核备案、变更楼盘表信息、出具房产面积变更确认书和户室号变更对照表(附件5)。
第七条 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含房产变更预测审核备案)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含房产变更实测审核备案)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测绘成果不予通过审核备案:
1、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房产测绘报告与规划审批图纸等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3、房产测绘成果未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二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的;
4、房产测绘委托单位未签署验收报告的;
5、其他不予通过审核备案的情形。
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房屋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按以下方式公示已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
(一)网上公示
开发企业在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后,应将房产测绘成果扫描成电子文档,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政务网予以公示。
(二)现场公示
开发企业应将已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标明咨询、投诉电话和联系人等信息。
网上公示与现场公示应同时进行,公示期应不短于整个楼盘销售期。
第十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确保房产测绘成果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房产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房产测绘委托单位应协同房产测绘单位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房产测绘委托单位、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基础测绘成果和房产项目测绘成果。
房产基础测绘成果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其成果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也可委托测绘单位管理。委托测绘单位管理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加强检查监督,建立成果目录。
房产项目测绘成果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房产测绘成果利用权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测绘委托合同双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委托测绘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建立房产测绘信用档案,纳入常德市房地产征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向社会予以公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
(二)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购房人或房屋权利人的。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配合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行为,纳入常德市房地产征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房产管理部门测绘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备案,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审批表(样式)
2、房产测绘成果现场查验表(样式)
3、XX项目房屋楼盘表(样式)
4、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样式)
5、XX项目房屋楼盘户室号变更对照表(样式)
附件1:
XXX房地产管理局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编号: 年 号
申请人
测绘单位
项目名称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房屋面积
建成时间
业务类型
相关备案资料
实测(预测)成果报告书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申请单位: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2:
XXX房地产管理局
房产测绘成果现场查验表
编号: 年 号
项目名称 | 房屋坐落 | |||||||
建设方 | 测绘单位 | |||||||
房屋结构 | 规划用途 | 房屋面积 | ||||||
建成时间 | 业务类型 | |||||||
现场查验记录 | ||||||||
建设方签字: 年 月 日 | 测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XXX房地产管理局
XX项目房屋楼盘表
建设方 | ||||||||
测绘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房屋坐落 | ||||||||
总建筑面积 | ||||||||
楼层 | 房号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分摊面积 | 结构 | 规划用途 | 房屋状况 | 备注 |
XXX房地产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不得随意更改各项内容。2、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附件4:
XXX房地产管理局
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
编号: 年 号 | |||
建设方 | |||
测绘单位 | |||
项目名称 | 测量号 | ||
房屋坐落 | |||
房屋面积 | |||
业务类型 | |||
年 月 日 |
备注:1、本告知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房产面积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凭证。 2、本确认告知书不得任意更改各项内容。
附件5:
XXX房地产管理局
XX项目房屋楼盘户室号变更对照表
建设方 | ||||||
测绘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房屋坐落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房号 | 面积 | 用途 | 房号 | 面积 | 用途 | |
XXX房地产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不得随意更改各项内容。 2、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